彰化縣一名許姓婦人,到好友家作客,與好友談天,但她卻不滿好友3歲孫子在旁吵鬧,就拿花盆內的枯枝,打了好友孫子手腳,吳的兒媳氣報警提告傷害;案經地檢起訴,彰化地院行簡易判決,判許拘役80日。
▲許婦因拿枯枝打了好友孫子,被告上法庭。(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許婦與吳婦2人是好友,去年7月,許受邀前往吳家中作客,2人聊天、飲酒話家常,但許因不滿吳的3歲孫子調皮搗蛋,竟然拿起一旁花盆內的枯枝打了吳孫的手部、腳部,導致左大腿挫傷、左手掌挫傷等傷害。
吳婦兒媳見狀大為不滿,立即通報彰化顯警局彰化分局,並帶著孩子到醫院驗傷,許被依傷害罪送辦。許婦在偵查中坦承不諱,且與事證相符,彰化地院以簡易判決處刑。
地院認為,許婦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理應知道友人孫子未滿12歲,身心未成熟,就算有管束教育需要,也應妥善處理、溝通,但竟未能理性控制自身情緒而犯下傷害,審酌動機、傷勢、家庭狀況等,基於對兒童犯傷害罪,處許拘役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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