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保險公司踩法規紅線,金管會今(18)日開鍘千萬元罰單。外商法巴人壽及法巴產險違反產壽分業經營原則,在公司治理運作或內控制度出現重大缺失,金管會重罰法巴人壽900萬元、法巴產險600萬元,成為外商保險集團因權責不符挨罰首例。
除了罰鍰外,金管會同時要求法巴人壽總經理戴朝暉停職6個月、負責督導資訊部的營運總處執行副總李學明減薪30%,為期6個月。法巴人壽對此回應,尊重主管機關決定,並已訂定相關改善措施以符合主管機關期待,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此案是在金檢時發現,法巴集團在台灣的管理模式,不符合我國保險法規定的業務核決權限,而且違反產壽險業必須分業經營的規定,相關缺失應該已持續一段時間。
據瞭解,法巴人壽與法巴產險的業務最高核決權限,原本應該是2家公司的總經理,但是法巴集團在台灣市場設有台灣區總經理,等於把人壽與產險分公司的業務核決權限,提升到台灣區總經理,但台灣區總經理並非這2家分公司有權負責之人,不應該有核決權限。
同時,法巴人壽的負責人及高階主管,以及法巴產險的負責人,也在法巴集團的台灣區組織內擔任職務,因為在集團兼職的關係,有機會看到另外一家公司的業務資料,甚至有業務核決權力,違反保險法對於產壽險業須分業經營的規定。
金管會開罰法巴人壽與法巴產險的其他缺失,還包括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對於資訊作業委外事項涉及使用雲端服務,卻未事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法巴人壽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須提供的收入或財務證明,採取簡化核保方式,未落實財務核保。
此外,法巴人壽未經核決主管同意,逕行通知受託機構辦理資訊專案開發,以及法巴產險、法巴人壽把總務作業委外處理,超出金管會所訂委外範圍,並將檢查報告交付與職務無關之人保管,因而吃下巨額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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