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公平會針對違反媒體併購條件業者,開出億元天價罰單!公平會宣布,大富媒體、凱擘因違反當初併購時的附加條款,與其他有線電視業者共同經營、聯賣頻道節目,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秩序,有市場力量濫用及市場封鎖的疑慮,對2家公司各祭出最重5,000萬元罰鍰,合計高達1億元。此案不僅創下公平會處罰最重紀錄,也是公平會通過的結合案中,首樁違反附加條款案而受罰的例子。
大富媒體在2010年間,為收購凱擘及其旗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向公平會申報結合,而大富媒體是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興兄弟個人投資持有,與台灣大旗下的有線電視系統台固媒體關係密切。為確保結合後,凱擘與台固媒體須各自獨立經營,避免凱擘市占率高、造成市場力量濫用等疑慮,公平會當時提出13項附加條款通過合併案。
據瞭解,公平會當時要求大富媒體、凱擘及旗下有線電視系統,未經同意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凱擘也不能與其他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包含頻道代理商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但大富媒體與凱擘於2019年,遭檢舉違反附加條款的不得共同經營、不得對頻道進行聯賣與聯買行為。
公平會調查發現,凱擘旗下12家有線電視業者在未經同意下,與台灣大集團的台固媒體旗下5家有線電視系統、浩鳴旗下2家有線電視系統,共19家業者在基本頻道採購、頻道租賃等重要核心業務共同營運、共用人力資源。同時,凱擘也與台灣大集團的優視傳播,以及浩緯、浩鳴等頻道代理商共同銷售頻道,未履行結合負擔內容。
公平會指出,共同經營、聯賣頻道增強在上下游的市場力量,有濫用市場力量、市場封鎖疑慮,例如增加其他頻道供應業者成本、迫使頻道代理商接受授權條件等,對市場競爭秩序影響很大。大富媒體起初主動提出獨立經營承諾,身為凱擘母公司,卻放任未加以管理、監督,決定以法定最高罰鍰金額,各重罰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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