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林博文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竹園派出所巡佐賴咸陽、警員李宇喬,於日前執行晚間巡邏勤務時,接獲110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指稱於玉山與玉康路口見有許多玻璃碎片散落在車道轉彎處,事故導致行駛中車輛都得急踩煞車閃避行駛,警方現場隨即將開啟警示燈巡邏車停擋與擺放圓錐警示,並疏導其他車輛安全通行。
由於路口車流量甚大,現場處理員警趕緊向附近居民借用清潔用具初步清理,也由於玻璃碎片散落一地,因此另通知環保局加派人員到場協助清理,讓行駛車輛能夠安全通行使交通得以恢復順暢,幸好沒有車輛通行時因散落玻璃碎片而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或倘若行經路過駕駛民眾一時不查,恐會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進而影響用路民眾行的安全。
竹園派出所所長黃涵成呼籲民眾表示,車輛載運物品應需固定妥當,如有未綑綁牢固不慎掉落除有行政處分外更可能造成他人生命、財產遭受損害,又如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或脫落,也極具危險性,因此請民眾應發揮公德心,尊重自己也保護他人行車權益與安全,也請民眾駕(騎)乘車輛應特別注意道路狀況以保行車安全,如遇任何道路交通狀況情形也可撥打110報案專線或與當地派出所報案連繫。
黃涵成所長指出,本件事故員警於第一時間見狀,立刻主動下車警示疏導其他車流安全通行,即時對阻礙道路通行散落物移除做出妥善處置,針對此案提醒民眾,一般道路上若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或脫落,也極具危險性,另一般道路若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汽車駕駛人可處一千元至六千元罰鍰,並責令改善或禁止通行,若因而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吊銷駕照,現行法令已有明文規定,惟或因駕駛人疏忽,或因裝載物品種類眾多致執行上難以落實,加以裝載物於行進間易因震動而鬆脫等因素,除造成後行人車之重大損傷,影響交通順暢,並須負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