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前上校因時任政戰局擔任工程參謀官時,竟以「家中新屋有裝潢需求」要求建商提供水電衛浴材料供他裝潢使用,案件爆發後,法院一審判陳5年10月,二審判5年2月,檢方不服上訴,最高院認為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後全案定讞。
▲陳姓上校收賄被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書指出,陳姓上校(已退伍)在103年6月時,擔任政戰局軍眷服務處中校工程參謀官,後調整職務擔任上校工程參謀官。
後來陳姓上校竟在辦理工程案件時,因廠商自己因素,工程原要在102年完工,卻拖至104年,陳動起歪腦筋對廠商說出「家中新屋有裝潢需求,要求提供電腦馬桶座、梯廳嵌燈、洗臉盆櫃」等物品,後續又要求廠商代購「大甲媽祖平安祈福酒」。
案件經一判決5年10月,二審審酌陳的收賄次數、金額,犯罪造成損害尚非甚鉅,改判5年2月,後因檢方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將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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