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德瑄/綜合報導)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的陳姓女子,因身高差1.1公分未達160公分標準,消防署取消其受訓資格。經多次提訴願及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2021年12月23日確定駁回其訴訟。陳女於2022年7月4日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審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悉,消防署於2018年4月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女性身高標準為160公分,而具原住民身分者則為155公分。陳女身高僅158.9公分,未達規定標準,導致受訓資格被取消。消防署強調身高標準是為了確保消防人員在執行救災、救護任務時的安全性。
圖/陳女因為身高因素不能如願成為消防員。(翻攝司法院網站)
憲法法庭於審理過程中整理出三大爭點。首先,就身高標準的不同對象是否合理設定,以及規範目的為何,進行探討。其次,就身高標準是否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服公職權提出質疑。最後,就原住民族和非原住民的身高標準是否牴觸憲法保障的平等權進行爭議。
消防署在辯護中指出,身高標準的設定是基於實際救災需求,包括搬運、攙扶、高處取物、背負空氣呼吸器、自殺搶救等各項考量。署方特別強調,消防人員在現場需快速應變,無法因身高而「排除」某些勤務。統計資料顯示,要求女性消防員身高160公分以上是合理的,而原住民身高標準則是考量其身材普遍較矮小的特點。
圖/消防署署長蕭煥章。(翻攝司法院網站)
訴訟代理人則主張身高標準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服公職權,並應受到更嚴格的比例原則審查。他指出,陳女長期擔任義消,擁有豐富經驗,而設定的身高標準是間接歧視。
憲法法庭於辯論結束後,審判長許宗力諭知表示,將於三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兩個月。此案引起社會對於消防人員身高標準是否合理的關注,判決結果將對未來相關規範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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