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12年10月份查獲林○帆及徐○傑2名被告涉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而喧騰一時,近日檢察官偵結依法起訴,且2人皆為5年內再犯之累犯,求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加重其刑。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中警刑大偵辦林○帆(83年次)及徐○傑(82年次)等2人,涉嫌偽造郭台銘與賴佩霞總統副總統連署書,警方持法院及檢察官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前往林姓被告等2人之住所執行搜索及拘提。而被告林○帆及徐○傑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因偵辦時間仍在連署期間,連署書尚未送達中選會,雖有被告手機Line對話截圖佐證,但為免被告脫罪,助長惡質賄選風氣,警方在112年11月2日連署結束後,火速趕往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檢視郭台銘與賴佩霞總統副總統連署書,發現貼有被害張姓民眾等人之身分證及簽名,在通知被害民眾到案說明後,確認遭人偽造連署書,成為起訴鐵證。其中甚至有多名被害人遭偽造連署多次。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對於任何選舉不法案件,均將速查嚴辦,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期許與全民共同努力、打擊惡質選風,以公平的競選方式選賢與能,建立政治清明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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