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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告補助判斷標準釀爭議 監察院要衛福部檢討改進

匯流新聞網/邱 璽臣 2024.01.17 09:52

照片來源:Erick/Pexels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7)日表示,衛福部辦理因執行COVID-19防治工作致傷病者的補助作業,未訂定審議參考指引,也沒公告讓大家知道判斷標準及補償金額計算基準,衍生申請人對審定結果的疑慮、產生爭議,監院督促衛福部檢討改進。

監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所提調查報告,針對衛福部辦理《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未公告補助判斷標準及補償金額計算基準,而衍生爭議,要求檢討改進。

紀惠容表示,衛福部於109年1月15日公告COVID-19為第五類傳染病,並於112年5月1日將其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這三年多期間,依該補助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共有802人申請該補助,經核准獲補助者計有123人,駁回率高達8成以上,總計補助金額為新台幣1千萬餘元。

依規定申請人須同時具備感染傳染病,且與執行防治工作有因果關係,並造成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的結果,才能獲得相關補助。然而衛福部針對「致傷病」未有明確定義,僅授權審議小組審定。在疫情持續3年餘期間,醫事人員執行諸多COVID-19防治工作,但審議小組以111年2月作為分界點,在之前確診,縱使是輕症也符合傷病要件;但之後確診個案,如症狀輕微、無肺炎徵候、未住院治療或未使用抗病毒藥物,審議小組則認定不符傷病要件,前後判斷標準並不一致。

監委指出,衛福部針對補償金額計算基準並未訂定參考指引,也沒有公告民眾周知,絕大多數醫事人員皆無管道知悉審議標準及補償金額計算方式;而衛福部對於審定不予補助者,僅制式化通知審查結果或教示救濟管道,對於不予補助原因或補助金額給付標準,皆未以同理心詳予說明或加強溝通,致使申請人無法釐清疑慮並信服審議結果,所以有檢討改進必要。

紀惠容強調,疫情期間醫事人堅守防疫第一線,維繫醫療照護量能,肩負守護國人健康重任。然而依該補助辦法申請補助者,僅有8百餘件,經核准獲補助者計有123人;補助辦法雖為鼓勵性質,衛福部作為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中央主管機關,仍應研酌以釐清、分析醫事人員申請補助人數偏低的原因,並加強申請管道暢通,保障醫事人員權益。

照片來源:Erick/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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