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事故  前台鐵局長降一級改敘、前交通部次長記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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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前

【記者爆料網 許家棟/台北報導】110年4月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在於花蓮清水隧道發生重大事故,造成49人死亡2百多人輕重傷;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台鐵局(現改制台鐵公司)前局長張政源、前台鐵工務處長陳仲俊降一級改敘、前交通部長次長祁文中記過一次,全案可上訴。

110年4月2日太魯閣號列車在清水隧道北口撞及K51標工程工地滑落之施工車輛,造成列車翻覆,監察院調查認定被付懲戒人張政源、祁文中及陳仲俊等人均有違失,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調查,K51標開工後,經交通部、台鐵局勞安處等部門於多次現場督導,認為工區進場管制機制、安全護欄均有不足,但承包商始終未為妥適之改善,台鐵局、監造、專案管理廠商亦未督促改善。

另施工人員仍有多人未受講習,且未告知工地人員台鐵局緊急聯絡電話,復未依所核定之「職業安全衛生計畫」,督導承包商將緊急聯絡電話製成卡片,以備不時之需,「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

懲戒法院認為,祁文中等3人未能督導所屬落實執行職務,且沒有建立委外業務的稽查制度,事故發生的主因是因承包商違法利用清明連假施工,3人違失是次要原因,判決張、陳降一級改敘,祁文中記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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