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一名潘姓前上士,9年前在慶生時拿「肌樂」噴「弟兄」的下體,3年前又替下屬手淫,潘被不適服現役而退伍,潘不滿「18年來對國家高度忠誠義務」被忽略,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潘姓上士因猥褻同儕,被軍方退伍。(示意圖/shutterstock)
潘姓士官在東引服役時,曾強行拖下同僚褲子,並以「肌肉」噴灑同僚下體,被陸軍司令部記一大過懲處。
潘男另在3年前,趁著服役於同一單位的軍事訓練役訓員因攜帶違禁品藍牙耳機,而遭禁假2日,兩人同寢一室時,先以「交換自己秘密之芳替」取得訓員同意,從訓員胯下開始按摩,再以最後需要「射出來」,訓員抗拒,潘以「你已經跳到這個甕裡」、「這是我們秘密,現在是好朋友」等語,讓訓員畏懼。事後潘還以手接住訓員精液詢問「你可不可以再一次」。
▲潘男因案被退伍,不滿下打行政訴訟。(示意圖/shutterstock)
國軍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評鑑他為不適服現役後核定退伍,但潘男不服,認為人評會未針對整體服役表現做審酌,忽略了他18年來對國家所負的高度忠誠義務。另外與他案相比,他「行為較輕,但懲處更重」,違反平等原則。
潘姓上士提起訴願,訴願決定被駁回,潘又提請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他的主張並無可採,人評會審議並無違誤、亦未違法,判潘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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