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彰化新聞)【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公園去年12月14日發生一起隨機砍人事件,造成2名女性民眾頸部和雙手被砍傷,其中一人手指韌帶幾乎遭砍斷,張姓兇嫌行凶後留在原地自殘遭逮捕,張男事後辯稱他有精神障礙,是想自殘和傷害別人,沒想要殺人,今(16)日,彰化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
▲員林公園隨機砍人案!兇嫌以菜刀狂襲路過女性,彰化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記者陳雅芳攝)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張男(35歲)在2023年12月14日近中午時,自住處攜帶一把菜刀到員林公園裡的長椅上等候,見洪女、酆女及林女3人從面前走過,隨即拿出預藏菜刀從她們背後攻擊,他先持菜刀架住洪女,並朝前頸劃割,洪女趕緊以右手阻擋,最後機警逃脫。
▲員林公園隨機砍人案!兇嫌以菜刀狂襲路過女性,彰化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資料照片)
接著張男朝一旁酆女攻擊,並跨坐壓制,朝其頸部揮砍4刀以上,酆女用雙手阻擋,才撿回一命,這起行凶過程造成洪女雙手跟頸部撕裂傷,肌腱損傷,酆女則受有臉部、身體等多處撕裂傷、骨折,右手中指、左手食指肌腱斷裂等傷害;張男也因自殘頸部傷勢嚴重行戒護就醫,於12月25日解送彰化地檢署偵訊。
▲員林公園隨機砍人案!兇嫌以菜刀狂襲路過女性,彰化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資料照片)
張男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他領有精神障礙證明,他到公園是要自殘,沒打算殺人,只是想傷害別人,所以先回家拿菜刀至公園等待可以傷害的對象後再自殺,但不知道為何起身傷害酆女等人,他還說拿菜刀刺頸部會死,揮砍殺傷力比較小,只是想傷害而已等語。
檢方根據證人證稱,加上消防局救護紀錄,彰基、員基醫院診斷書、等,認為張男所辯並無可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將彰男提起公訴。
▲員林公園隨機砍人案!兇嫌以菜刀狂襲路過女性,彰化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資料照片)
據了解,張男確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2021年他曾在醫院急診室拿寶特瓶朝護理師頭上潑水,又以寶特瓶丟護理師,被依違反醫療法判刑2月,得緩刑二年,此次又再度犯案,而張男所犯為殺人未遂重罪,恐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檢方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目前在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