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手機已經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當這個小小的裝置進入了我們的駕駛艙,它可能會變成一個致命的威脅。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的員警在今年1月12日的深夜巡邏時,就遇到了這樣的一個情況。一名女駕駛行駛於快車道上竟「走走停停」,警方前往攔截還拒不下車。
▲ 女駕駛遭攔檢不停,警方於後不段鳴笛攔截(圖/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根據警方資訊,員警在新莊一路上發現一名女性駕駛人在駕駛時使用手持式手機,並且在快車道上走走停停,行為相當危險。員警立即實施攔查,但該駕駛人卻拒不停車。於是,員警鳴笛並尾隨該車輛,最終在新下街、立信路口將其攔下。
警方調查後發現,該駕駛人使用手機的原因是因為她自稱正在處理要事。而對於警方鳴笛攔查不停的行為,她一方面聲稱沒有聽到警報器的聲音,另一方面又說誤認為是救護車,說詞反覆不一。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人在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手機,將被處以新台幣三千元的罰款。而對於拒絕停車接受稽查的行為,則將被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因此,這名43歲的吳姓女駕駛被員警依法舉發。
左營分局對此表示,希望民眾能夠明白,在道路行駛中使用手持式手機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果有必要使用手機,應該將車輛依規定停放在適當的地方再使用,以避免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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