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員警於113年1月13日23時許擔服巡邏勤務,巡經新莊ㄧ路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駕駛人使用手持式手機,且於快車道上走走停停。
員警欲實施攔查,惟駕駛人拒不停車,遂鳴笛並尾隨至新下街、立信路口攔下,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1項「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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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之規定,針對43年次吳姓女駕駛掣單舉發。
左營分局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在道路行駛中,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如有滑手機必要時,應將車輛依規定妥適停放再使用,以避免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後悔莫及。
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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