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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人士濫發恐嚇簡訊 背後中國介選跡象?

台灣好報/ 2024.01.10 20:14
▲不肖人士濫發恐嚇簡訊,背後是否有中國介選的跡象。(記者劉春生攝)

【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一一三年一月九日下午二時許,雲林縣虎尾鎮或其周圍之不特定民眾,手機都有收到一則以門號:+886911517687發送之簡訊,其簡訊內容寫到:「危險!危險!危險!雲林虎尾被曝將设導彈基地,一旦爆炸,方圓十公里將無人倖存!」,此外還有收到另則以門號:+886903444362發送之簡訊,其簡訊內容寫到:「警惕!『Lie神』將征用民宅公廟大變彈藥庫!虎尾百姓何去何從?為保護子孫下一代請三思而行!」

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僅行為人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之行為,致使公眾中有人心生畏懼,公安秩序因之受到騷擾不安,即屬該當;易言之,行為人若主觀上對於其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恐嚇內容恐嚇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將足以威脅公眾安全之事實,有所認識復決意而對公眾為恐嚇行為,致發生公安上之危險,即已成立本罪;至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進一步實現加害內容之意圖或決意,或公眾安全是否已發生實害,則非所問。

以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基於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兼顧社會公共利益之考量,違反本款之行為應以行為人故意捏造或明知為不實事實,或依據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均會合理懷疑係不實事實捏造之謠言,猶以語言或文字等方式傳布於公眾,且該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始足當之。

雲林縣虎尾鎮目前並未設置任何導彈基地,第一則簡訊內容聲稱「方圓十公里將無人倖存!」,方圓十公里之範圍將涵蓋虎尾鎮、土庫鎮、大埤鄉、斗南鎮、西螺鎮、崙背鄉、莿桐鎮、斗六市,這明顯是故意誇大其詞要恐嚇台灣民眾,陳建仁院長在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於雲林演講時,已經明確對外公開表示雲林只會設有指揮部相關設施,不會在虎尾囤積飛彈,國軍飛彈系統都是安全、機動、隱蔽的。但有心人士卻故意利用不實訊息散佈於眾,要造成民眾恐慌。

第二則簡訊甚至惡意誹謗賴清德,說要徵用民宅及宮廟使用於囤積彈藥,恰逢賴清德總統候選人至雲林掃街拜票,在蘇治芬委員與賴清德總統候選人在虎尾鎮掃街拜票時發送此二則訊息,顯背後有人刻意操作之可能性。此外,在同日下午十五時,中國亦發射衛星經過我國領空,簡訊內容用詞並非台灣常使用之用語,並出現有簡體字,這種種的巧合實在無法讓人不去聯想是否有熟悉雲林縣選舉情形,以及對中國事務熟悉之有心人士有意為之。

無獨有偶,雲林縣第一選區有某候選人懸掛「堅決反對魚叉飛彈基地設置於雲林」,是否中國藉由此簡訊及賴清德總統候選人造訪雲林之機會,恐嚇雲林縣選民,操作雲林縣的選舉結果,使其選擇中國認可之候選人,實在讓人無法不產生這樣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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