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承恩/綜合報導)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透過行車記錄器,檢舉他人交通違規,短短4個多月內累積142宗檢舉。然而,林男為了掩藏身份,不僅冒用他人名義檢舉,更以劉姓女子的身分在桃園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上進行舉報,被抓包後也因此要入獄2年6個月,得不償失。
根據判決指出,林男經常使用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記錄他人交通違規,再向主管機關檢舉,然而為避免身份曝光,竟然不惜以冒名的方式濫用他人個資。
示意圖/林男冒用其他人的身分,不斷檢舉交通違規。(擷取自Pixabay)
法官在審理中發現,林男冒用劉姓女子及鄭姓男子的名字,並以不同日期輪流使用,顯然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犯意。雖然林男聲稱與劉女已達成和解,但劉女提告後發現冒用次數多達上百次,與當初和解的內容不符,法官確認和解書上的時間與犯案時間完全不同,因此判定和解無效。
圖/林男冒用其他人的身分,不斷檢舉交通違規。(擷取自Pixabay)
此前,林男曾因冒名檢舉交通違規被判刑,然而他並未收手,持續冒用他人身分進行檢舉。法官表示,林男的犯行明顯帶有犯意,並認定他在執行完前次刑罰未滿5年的情況下,不符合緩刑要件,因此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整體案情引起社會關注,全案也還可提出上訴。
圖/林男冒用其他人的身分,不斷檢舉交通違規。(擷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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