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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性影像暴力 尊重愛人3原則

獨家報導/獨家報導 2024.01.08 10:14
圖/取自pexels

獨家報導 記者翁雪婧 /基隆報導

近期很夯臺劇女主角因擔心前男友將曾拍攝的性影像外流,成日查看社群網站,生活在恐懼與無助中,非常令人不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現今網路、社群平台日新月異,且資訊流傳快速,若發現自己的性影像未經同意遭到散布,切記不要刪除、不要聲張、保留散布者帳號及證據等相關資訊,主動向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亦可至警察局報案,拒絕性影像暴力發生。

臺北市衛生局指出,自112年2月起性暴力防制四法(包含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施行,依性影像處理中心112年3月至6月接獲申訴案件共計1,327件(888名被害人),較111年同期成長5倍。顯示加強及落實性影像犯罪防制工作的重要,並鼓勵民眾勇於求助的決心。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李維庭心理師表示,很多戀人為促進關係,主動或被動地提供私密影像,但對其底限或運用,可能和伴侶有不同想法。適時討論雙方的期待或擔心,避免只是害怕失去關係而勉強提供。

擁抱心理諮商所呂倩文心理師指出,以臨床經驗分析,有些被害人會出現「否認」反應,避免面對難受心情,卻可能發展成「創傷後壓力反應」。主動積極尋求專業心理協助,能避免因創傷反應引發後續的憂鬱、焦慮等症狀。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愛情再甜蜜也要保護自己不受傷害,設定不提供、不拍攝性影像的交往界限,並可運用【尊重愛人3原則】,互相尊重與信賴的相處模式也讓親密關係更健康。

  1. 設立界限,明確拒絕:設定個人不被侵犯的隱私界限,不提供、不拍攝、拒絕被偷拍性影像,保護自己不受性影像暴力威脅。
  2. 互相尊重,避免觸法:雙方交往不可勉強對方提供私密影像,更不可截圖或偷拍。刑法已增定「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違反他人意願攝錄或散布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若遇侵害,勇敢求助:性影像暴力被害人常有自責或擔憂感受,及時報案、主動求助,並能藉專業心理諮商幫助回歸生活常態。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感情相處對於親密開放程度應以自己的感受和想法為主,尊重彼此身體界限,並保護雙方不受性影像暴力威脅。民眾遇到感情相處困擾,可到臺北市社區心理諮商門診尋求專業協助,門診時間可上網站([連結])查詢,或洽詢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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