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剛成立時,權力極大的直隸高等審判廳都不敢忤逆「民意」。反觀現在的台灣,地方法院面對「國中生割喉案」群情激憤的浪潮,仍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優越感,實在可笑之極。(圖:「雙烈女案」/取自網路)
作者/孫恭正
1916年3月17日,天津發生了一起命案,死亡的是兩個小姑娘:姐姐叫麗姑17歲,妹妹叫春姑,死時才14歲。此案轟動天津,這就是被稱為「民初奇案」的「雙烈女案」。
「雙烈女」的父親叫做張紹庭。張紹庭18歲時逃荒到了天津,在瓷器店當學徒學做生意。瓷器店的金老闆看他勤奮老實,就把他「招贅」為女婿,妻子金氏為他生了三子兩女,後來張紹庭也繼承了瓷器店,過上了幸福的生活。可惜好景不常,1900年八國聯軍攻佔天津,瓷器店讓聯軍給毀了,張紹庭一家斷了生計,他只好去拉黃包車,勉強維持家計。
「雙烈女」。(圖/取自網路)
「屋漏偏逢連夜雨」,張紹庭租來的黃包車讓小偷偷走了。這下子他不但沒法賺錢養家,還得賠償車主一大筆錢,這可急死了張紹庭。就在一籌莫展之際,一個叫戴富有的人出現了。戴富有和他的好哥兒們王寶山,假意慫恿張紹庭把女兒嫁了,拿聘金抵債,實際上是想把兩個女孩賣去妓院牟利。
誰知此時,心急如焚的張紹庭竟然死了。戴富有和王寶山便欺哄張紹庭的妻子金氏,謊稱張紹庭已答應婚約,兩家已是「親家」,讓她帶著兒女,搬去戴富有家住,以便相互照應。搬去不久,金氏發覺有異,便要帶著孩子回家。但大女兒麗姑卻被戴家強行扣留,還遭受到百般凌辱,淒厲的哭喊聲連附近鄰居都看不下去了。最後警察出面,戴富有才終於放人。
心有不甘的戴富有,偽造了婚書,對金氏母女提起訴訟,同時買通律師,賄賂了「直隸高等審判廳」的官員,於是直隸高等審判廳將兩個女孩判給戴富有,並限令金氏交出女兒。在接到判決後,兩個女孩決定服毒自殺,來維護自己的清白。兩個女孩服毒後,因疼痛的呼喊聲太大,鄰居紛紛前往探視,並打算將二人送醫。但二女心意已決不願就醫,最後在數十位鄰居的見證下死亡。
此案件驚動了「南皮張家」。南皮張家是前清名臣張之洞家族,張家在天津不但地位高,就連天津官場上,也能呼風喚雨。張紹庭雖與張家非親非故,但張紹庭是南皮縣人,因此張之洞的長子張權決定出面,為鄉親討個公道。張權邀集了天津方方面面的人物,為雙烈女舉辦喪禮,街道上全副儀仗,送葬隊伍由軍樂隊開道,緊跟著是全副武裝的軍警,最後面由天津一帶重要政府官員,和地方上的有頭有臉的人物壓陣,光是南皮張家的族人,就有一千多人參與送葬。
雙烈女最後葬在天津城西明朝費宮人墓側,墓碑由前清遺臣,後來任北洋政府大總統的徐世昌撰文,大書法家華世奎書寫。現在雙烈女的墓碑還放在天津公園裡,而華世奎所寫的碑文(如下圖/取自網路),也是喜愛書法者時常臨摹的範本。
捅了馬蜂窩的戴富有和王寶山,嚇得連夜棄家逃亡。而引發眾怒的直隸高等審判廳,趕快下令通緝戴王兩人,並請出長袖善舞的直隸警察廳長楊以德親自出面處理案情,並請楊以德向家屬及張家人折衝緩頰。最終戴富有和王寶山落網,並處以槍斃。
民國剛成立時,權力極大的直隸高等審判廳都不敢忤逆「民意」。反觀現在的台灣,地方法院面對「國中生割喉案」群情激憤的浪潮,仍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優越感,實在可笑之極。司法保護惡人難道是存著「養寇自重」的心思嗎?要知道法律是人為創造出來的,法律執行要能讓人心服口服,才有它存在的價值。當法律在人民心中一文不值時,法院又算什麼東西?
國中生割喉案已經受到全民的關注,網紅小商人的出招,獲得民眾一致支持,更凸顯出法律的荒謬。不要輕忽民意的「蝴蝶效應」,此案即便不是壓垮駱駝的稻草,也一定是引爆核彈的按鈕,而按下這個按鈕的,正是違逆民意,替惡人撐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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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恭正,退伍軍人,東吳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曾任證券專業經理人,北京中律縱橫副總經理,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