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蔡宗武/高雄報導】
一名30歲的張姓男子於3日9時許,到楠梓區德賢路上一家飾品店假裝購物。他趁店員不注意時偷走一枚金戒指。然而,同日下午他再次光顧該店企圖再次行竊,卻被店家發現並報警。警方帶回調查時,發現這名張男竟然身背著4條通緝案。
楠梓警分局翠屏派出所在113年1月3日17時40分接獲店家報案,要求協助處理,報案指稱張嫌當日上午9時許到店內購物,並請求試戴金飾及金戒指。在這個過程中,張嫌購買了一條金鍊,但趁著店家不注意之際,將一枚價值新臺幣3萬6,000元的金戒指放進口袋。當店家清點財物時發現金戒指不見,透過監視器確認其被竊。
意外的是,同日下午張嫌再度出現在店家,但這次店家立即報警處理。警員檢視監視器後確認張男涉嫌重犯案。進一步查證時,驚見張嫌竟是被花蓮地檢、台北地院及台南地檢通緝的詐欺、妨害自由、公共危險通緝犯。張嫌被逮後向警方表示,因未收到法院通知而不知道自己身背4條通緝。經訊問後,張嫌被帶回,竊盜部分案件則請橋頭地檢署處理。
楠梓分局呼籲,如民眾被傳喚到庭應準時到場說明,並應主動告知管轄地檢署或法院居所變更情況,以免因此被通緝。
#陳膺方分局長
#楠梓分局
#翠屏派出所
原始新聞來源 惡行再現│竊賊重返店家遭逮,楠梓警一查竟有4條通緝罪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