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判定標準和參數不同的情況下,討論不可能會有結論。但站在公共政策、公衆議題、社會觀感,乃至而政治人物各自的角度上來看,當然就留給當事人各方去各自攻防。別忘了作答,你是法氓、法匠或法盲?(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丙喜
法氓是獨裁人物把法律當自家武器,整人護已;法匠是死守法律條文,不知權變;法盲是情緒當道,滿嘴歪理,就是無視法律。你是哪一種?
先問你這個問題,馬上就有一個很好的測驗。最近正在爭論不休的賴清德、侯友宜和柯文哲,三位總统候選人出現的房地產面對的法理情的爭議。
好好面對考題,也多思考
同樣是房地產,針對三位總统候選人,台灣選民因為政治立場的不同,而在社會評議上出現南轅北轍的聲音,正負並且非常的兩極,更不乏充滿情緒的謾罵。我們的社會到底怎麼啦?
隨著多元化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加上外籍勞工、婚姻、學生近廿多年來的移入,照理,台灣的社會應該愈來愈有包容性;然而,每到選舉,我們從社群媒體看到的卻是各為其主的偏見,主觀、敵意又各用單一的標準,去判定不同時空環境下不同性質物件所出現的議題。
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
偏見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不同的屁股出現了不同的腦袋。換句白話是:只要我喜歡,他做甚麼都可以,不問法律,完全理盲,又加濫情。如果大多數人論事的態度是這樣,我們社會真的是生病了。
對於法律,我們只有合法或不合法的二元選擇。對於總统候選人因為他將來是國家的領導人,我們更應優先用法律來衡量。賴清德的工寮改建,從新北市府公布的資料來看,是不合法的違建,固然情理可有討論空間。反觀侯友宜夫人的凱旋苑,則是合法的建築,雖然房屋租金也許過高,可能導致社會觀感不佳。
(圖/取自網路)
法理情,互斥也有交集
倫理和價值的判斷則不像法律一樣那麼絕對和單一。它必須經過一段合乎邏輯、因果的推理過程,而其評定也必須依據多元的參數,不能陷落在表面的對錯、好壞、是非的二元對立選擇中。這也是倫理的理情可以補法律的不足的地方。
針對賴清德的工寮改建、侯友宜的凱旋苑出租和柯文哲的農地出租。三者在物的性質及其牽涉的法律條件和程度上皆有不同,公眾人物的事務當然都可批評,但不能在法的判定標準上因人而異,也不能不考量事情發生的時空背景和演變的不同,又缺乏論事上應有的同情心和同理心。
判定都有標準,先冷靜
三件事之所得會出現那麼大的分歧意見,主要關鍵在於每個人因喜好、厭惡的不同而出現判定標準的差異。如果大家的判定標準都很一致,也不那麼絕對、單一,經過理性的對話,就會形成社會共識,不會一直陷在情緒性的爭論中。
舉例來說,如果判定標準就是只要是違建違法,不管它的成因是什麼,違法就是違法,選總統的人就是要高道德標準檢視,那麼說再多歷史成因、政府缺乏作為、情感連結等等都沒意義,總之,身為總統就是要讓自己作為表率,不去拆除講再多都是失德無用。這是其中之一的判定標準。
另一種判定標準是,沒有錯,法律上違建是事實,但要追溯這樣的認定是否合理。例如:當年是礦業用地,工寮也是那時代的既成建築,而且那時沒有地目編定。在導入地目編定,該地後來又沒繼續做為礦業使用時,不應單純以違不違法來作為認定標準。這也是應該考量的另一種判定標準。
社會是秩序要法理情兼顧,固然法是國的網紀,要考慮在前。訴之以情,也不能完全不予考量,說那是起家厝,實際價值很有限,給他一種社會大眾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補償或補救方式,不必趕盡殺絕,也是一種判定標準。
社會已經邁入多元價值時代,更符合人性的做法是,將每種的判定標準都拉一點來用,成為綜合判斷的参數,方方面面都兼顧,只是優先順序和評量比率的不同。
政治丟一邊,法理在中間
在大家判定標準和参數不同的情況下,討論不可能會有結論。但站在公共政策、公衆議題、社會觀感,乃至而政治人物各自的角度上來看,當然就留給當事人各方去各自攻防,例如:賴清德要承擔不拆除所遭受的責難及影響選情的負面作用,在野黨也同樣要思考攻擊太過是否有情理的反彈後座力。至於政治計算部分的考量,那是候選人各自的選擇,平民百姓不妨冷眼旁觀。
現在民主政治的價值是人民是主人,對於政黨或政治人物,我們不能也不必太過寵愛,而該維持中肯的立場。我們手中的一要是要讓自己愈來愈幸福、國家愈來愈進步、社會愈來愈祥和。面對選舉相關的議題之爭,建議大家不必隨著各政黨的步調或風向起舞。
最後,別忘了作答,你是法氓、法匠或法盲?
黃丙喜,筆耕公共政策三十年,期為國泰民安增動力,為社會公義添喉舌。
現任國家公益發展協進會理事長、台科大酷點校園董事長,曾任跨國企業公共事務主管,先後在台灣科技大學、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芬蘭厄爾托大學教授IMBA/EMBA學程,並任國發會、經濟部、衛福部專案顧問,負責政策前瞻、國會溝通和危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