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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控訴!身為少年事件被害人

品觀點/鄭胤宏 2024.01.04 11:21

這個政府八年來保護兒少的失能,在新北市一名孩子被割喉慘死一夕爆發。筆者曾就讀臺北市某國立高中,同樣受到某少年霸凌攻擊。當他被少年法庭裁定保護處分,臺北地院卻沒有讓被害人發表一次意見,學校決議不構成霸凌,學務主任要求身為被害人的我轉學。

教育部潘文忠部長:當您在內閣改組不動如山,任內卻發生豐原高中學生自殺到新北國中少年割喉,您問心無愧嗎?當我三年前擔任國教署諮詢委員提案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呼籲對學生的一次性暴力或重大肢體傷害也是霸凌,教育部卻到現在都沒有完成修法。如今學生在校內被割喉慘死,竟然都不是校園霸凌,這不是很諷刺嗎?

我也想提醒司法院,少年司法不只是為了保護少年,也要回應社會公益跟被害人。是人民期待權利被保障,被害人賦予原本解決紛爭的權力,國家才被託付刑罰權。我們的少年法庭卻曾經將被害人拒之門外,現在少年法庭若認為不必要,仍可不讓被害人陳述意見。對於這起個案,司法院必須保障遺屬有權陳述意見,保障被害人的人性尊嚴,更要回應人民不安的法律感情。

我們當然肯定司法院跟國教署,幫助很多觸法少年迷途知返。例如國教署曾努力讓矯正學校的孩子,透過實驗教育的方式取得學歷,讓真正改過向善的孩子回歸社會。觸法少年離開矯正學校後,是否適合直接回歸一般學校?我也建議教育部或許可以思考,輔導孩子申請個人、團體自學,或成立更加專業的實驗教育機構,作為解方。

最後呼籲候選人們,既然教育部沒有能力主責《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立法院的當務之急必然是制定《校園霸凌防治法》專法、通盤檢討《少年事件處理法》,這是二週後每張選票的付託,我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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