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許多人投資農地就是看準免土增稅、免房地合一稅,不過,資深地政士提到,「農地沒有農用」也就是違規使用,那麼這些稅全得繳納。就有農地買方誤以為只要持有期間超過六年,就可以主張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結果空歡喜一場。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有客戶買了一筆都市計劃內違規使用的農業用地,因為沒有做為農業使用,所以買賣時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申報房地合一稅,如果有獲利也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
他提到,該名客戶從網路中得知,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越久,稅率越便宜,若持有6年以上,還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由於已經承買近6年,最近有出售的打算,如果買賣成交,希望辦理10%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
鄭文在說,可惜的是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自住房屋、土地為準,空地是無法主張優惠稅率的,尤其政府為遏止不動產短期炒做,同時也給自住需求的賣方相對租稅優惠,但不包括非自住的房屋及土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日前也舉例,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買受人須為個人,才符合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的規定。另外,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移轉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限以該土地移轉時同時符合「作農業使用」及「移轉予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