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2.0在民國110年7月1日上路,業界發現,涵蓋相關股權交易的案件,在該時間以前,持有符合條件的特殊股權,被溯及既往課徵房地合一2.0,在出售公司股權時,更可能被課徵45%、35%較高的稅率,造成了產業營運困境。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嚴秀琴指出,房地合一2.0實施,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百分之五十以上是由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土地所構成者,該交易視同房屋、土地交易。
不過,她提到,股權交易無法考慮公司持有房屋、土地之目的及衡量持有期間,可能造成因其行業特性,導致不動產價值易占較高的公司,例如建設公司、倉儲業、飯店業或傳統製造業等,其不動產價值動輒占公司股權價值均達50%以上。
嚴秀琴點出問題,上述行業特性是因營業需要而持有不動產,非以投資獲利為目的,且其土地可能多為105年以前因營業需要而取得之舊制土地。其立法緣由為杜絕炒房及租稅公平,但特殊股權交易嚴重影響正常股份交易行為,此非房地2.0立法原意。
製造業是台灣經濟發展重要根基,而公司持有廠房及工業用地實屬常見,且長期持有該房地與短期投資的炒房行為相悖,惟房地合一2.0卻全部納入規範,嚴秀琴建議,政府應讓稅制更為公平合理,以免傷及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