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針對鏡週刊以「超有錢比丘尼」為題,報導秋雨印刷遭前合作夥伴柏泓公司創辦人李丞軒開本票轉給一名如念法師,遭法院裁定假扣押1億2千萬元資產一事內有隱情,李丞軒今(3)日發出澄清稿指出,該系列報導並未衡平報導,已違新聞倫理,該媒體理應報導各方不同說詞及物證,力求平衡,免於偏頗,然上開鏡週刊報導,並從未採訪本人提出物證之說詞及本人同意的私人照片即逕刊出。顯有故意抹黑、誹謗、妨礙名譽及侵權行為。請速下架未經本人許可的照片及澄清採訪本人,並依本人提出物證之說詞衡平報導,否則本人將提出法律程序。
李丞軒指出,關於如念法師金援本人一事,有相關匯款紀錄可憑,絕非虛捏。經本人查得廣豐公司與如念法師間爭訟之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上字第703號民事判決記載:「被上訴人對李丞軒、蘇淑茵提起偽造有價證券等罪嫌之刑事告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是被上訴人主張系爭本票係李丞軒、蘇淑茵共同偽造云云,並非可採。」、「…. 被上訴人訴請確認兩造間關於系爭本票債權不存在,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廣豐公司雖不服提起上訴,惟業經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241號民事裁定駁回確定在案(附裁定)。
李丞軒表示,關於本人所涉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重易字第6號刑事判決,本人深表悲憤,亦無法認同。此判決認事用法俱屬違誤,本人業已於依法提起上訴,爭取公道與清白。
緣於107年間,本人時任集團總裁,原對廣豐公司具有經營管理權限,惟於簽署增資暨合資協議書、秋雨公司增資成為廣豐公司之最大股東後,秋雨公司將本人逐出廣豐公司之經營管理階層後,因秋雨公司經營不善造成鉅額虧損致使廣豐公司從擁有4年高鐵全線合約、桃機1、2期航廈廣告6年合約、桃捷A2-A19站全線4年合約、台北街道傢俱3年廣告合約及中壢A22地上權50年合約共計約有新台幣80億元以上營收。至今五年多來只剩桃機公司廣告五年合約共計不到8億元。
換言之,本人因秋雨公司之增資,非但未有從中得利或獲得其他好處,甚至還失去對廣豐公司之經營權可謂損失重大。本人之初衷係為集團長遠發展,而同意與秋雨公司董事長陳慧遊、林鴻昌等人合作,導入秋雨公司之資金,只求在攜手合作及資金抑注下,能夠更加壯大。無奈引狼入室後,鳩佔鵲巢,不僅失去廣豐公司,還被廣豐公司、秋雨公司輪番提告偽造本票、詐欺、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受害人變加害人,委屈無奈莫過於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重易字第6號刑事判決未究明誰是真正之加害者、誰是真正之被害者,遽判決本人有罪,令人遺憾。本人相信司法公正,已依法提起上訴,相信司法定能還我公道及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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