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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禁止飛航區增13處 中市府呼籲飛友勿闖禁區

News586/News586 林明佑 2024.01.02 21:26

(記者林明佑/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112年第二次修正遙控無人機禁限區域公告,已於去年底生效,新增13處禁飛場域,包含電信園區、電台、醫院及國軍營區等場域設施,修正後台中市禁限區域共419處。交通局表示,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務必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遵守申請程序與操作規範,籲請無人機的飛友與玩家切勿誤闖禁區,違規者可依法裁處3至30萬元罰鍰。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遙控無人機飛行空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方式管理,並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圖資更新期程,持續滾動修正公告禁飛場域,這次新增13處禁限區域(其中包含電信園區1處、電台設施2處、中央機關辦公處3處、通訊機房2處、醫院2處及國軍營區3處)及修正2處禁限區域,新增的遙控無人機禁止飛航區域已生效,請操作遙控無人機的民眾多加注意。

葉昭甫指出,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謹記「五要五不要」原則,「五要」要在白天飛行、要在視距內進行操作、要低於400呎活動、要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的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要遵守管理規則的操作限制。

葉昭甫說,「五不」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在人群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如需排除操作限制或進入台中市禁飛空域飛行無人機,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可透過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提出申請。

葉昭甫呼籲,民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前,須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航區域,務必遵守相關規定,未經申請程序,在台中市公告禁止區域違規飛行或違反操作限制者,將依「民用航空法」處以3至30萬元罰鍰;若在民航局公告的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違規飛行者,將移送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處以30至15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如因故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者,也有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請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及操作人遵守相關規範,以維護操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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