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何文勝 廖銘瑞/高雄報導
湖内分局阿蓮所於112年12月31日12時41分許,獲報在本市阿蓮區蓮山一路355號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湖内分局獲報後趕赴現場,除協處車禍案件及疏導恢復現場交通狀況外,並協助傷者送醫救護。
本案詳細肇事原因,
湖内分局將進一步調查
,經了解黃姓駕駛(男、39年次)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阿蓮區蓮山一路335號前欲左轉往埤尾路行駛時,與楊姓駕駛(女、92年次)駕駛之自小客車發生碰撞,楊女車輛於碰撞後,進一步波及路旁兩戶民宅,幸民宅內僅財損,無人傷亡。
本案黃男及乘客身體多處擦傷,送高雄市立岡山醫院救治;楊女及乘客身體多處擦傷,送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救治,均無生命危險,另雙方駕駛均無酒駕。
湖内分局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遵守停讓路權規定,於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時,閃光紅燈應停車再開
。
閃光黃燈應減速慢行,注意左右來車小心通過,保持防禦駕駛觀念,隨時注意道路人、車狀況,行經路口,減速慢行,以策安全。
湖內分局阿蓮分駐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