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偉呈報導)
本分局於12月31日5時20分許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經瞭解係李男(75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武營路北向南行駛,於上述案發時、地,右前車頭撞擊路旁號誌桿致肇事。本案李男左手臂紅腫稱無須送醫;李男現場經檢測有酒精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偵辦,併開單舉發。
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李男涉嫌酒後駕車,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本案李男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偵辦。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1項1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開單舉發,及35條9項,吊扣該車牌照2年。
圖說-車頭撞擊路旁號誌桿致肇事
這篇文章 苓雅區武營路與武智街口自小客車自撞號誌桿一案 最早出現於 很角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