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惋愉/雲林 報導】斗南警分局於112年12月起,開始強力取締危險駕駛及高噪音改裝車輛,不僅於各項場合加強宣導民眾不要危險駕駛、騎乘改裝車輛,並積極勤務作為,全面取締超速、競速等危險駕駛行為及噪音車輛,以期杜絕民眾危險駕駛而肇事,確保全民行的安全。
根據統計,斗南警分局自112年7月1日起至12月份共取締超速等危險駕駛412件,較111年同期取締增加103件,而加強取締後,112年12月7日至12月15日取締超速40公里以上達23件。本(12)月23日由雲林縣環保局配合執行環警聯合噪音車輛稽查勤務,取締噪音車輛共8輛,其中有3輛改裝車由環保局另通知到案檢測。相信在警方持續強力取締危險駕駛的作為下,必能降低危險駕駛肇事車禍發生機會。
交通組組長徐呈璋說明,除了持續宣導交通安全及警方持續強力取締危險駕駛的積極作為外,另於古坑鄉光華路等華山地區易肇事、飆車路段架設測速照相,實施超速照相及取締及雲林縣環保局配合增加環警聯合噪音車輛稽查工作頻率。另、華山派出所及古坑永光聯合執勤所也會增加夜間聯巡危險駕車班次,強化測速照相勤務及取締,防止改裝車輛於華山地區竄行,還給當地民眾安寧。
分局長温基興表示,危險駕車往往導致數個家庭破碎,對民眾生命及財產均造成極大威脅,為此將持續要求加強取締危險駕駛,以維交通安全與秩序。並呼籲民眾切勿危險駕車,遵守交通紀律,接受與配合警察執法,以維護社會大眾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