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 何文勝/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12月27日23時34分許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
經瞭解係張男(47年次)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載張女(87年次)沿青年一路西向東行駛至路口闖紅燈,遇侯男(89年次)騎乘大型重機車沿光華一路南往北行駛。
於上述案發時、地,張男闖紅燈與綠燈直行之侯男發生碰撞致肇事,案內三人均送醫治療,無人酒駕。
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張男闖紅燈,詳細肇事原因及責任仍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張男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闖紅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1項1款,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超載則依第76條1項1款,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提醒,駕駛人駕車務必遵守道路交通號誌及相關法律規定,以免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或違規受罰。
警方將持續針對各項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宣導及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苓雅分局交通分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