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放租的市有耕地112年期耕地租金,預計於明年1月開徵並寄發繳款書,體恤承租農民,繳納期限展延至明年3月15日,請於規定期限內繳納避免受罰。另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日前經南投、台中、彰化及苗栗中部4縣市聯席會議決議維持去年標準不調整。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聯席會議共同研商結果各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分別為稻穀每公斤16.5元、甘藷每公斤5.5元、相思樹每公斤1元、鮮魚每公斤26元,並已於今年12月5日公告。
地政局提醒承租市有耕地的農民,繳款方式除了到台灣銀行或台中市市庫代理銀行臨櫃繳納,更可利用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應納手續費由繳款人自行負擔),方便又快速。若有繳款問題,請電洽地政局地權科王小姐04-22218558分機63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