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林明佑報導】彰化縣113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調整,經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相較112年微漲1.56%,預計於明(113)年1月1日公告。地政處再次提醒,公告土地現值係為課徵增值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的依據,民眾若無買賣或贈與等不動產移轉情況,將不會因現值調整而影響。
彰化縣113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作業,經彰化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113年地王仍由彰化市的民族路東側-中華路至合作金庫彰營支庫(商業區)蟬聯,宗地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21.19萬元(每坪約70萬元),相較去年微幅調漲0.62%;公告地價為每平方公尺9.36萬元(每坪約30.9萬元),與前期持平未調漲。
地政處表示,113年地價調查作業期間(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全縣不動產實價登錄買賣案件交易量較前期微幅減少,成交價格及地價調查結果,則微幅上漲。整體而言不動產市場呈現「量價平穩」趨勢。
本次考量地價變動情形、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及檢討地價區段間之地價均衡性,經彰化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綜合評估通盤考量後審議結果,公告土地現值整體較112年微調1.56%,全縣26鄉鎮市共7,722個地價區段有近5成凍漲;至於公告地價整體較111年微調2.62%,採漸進平穩方式調整,地價區段亦接近5成凍漲。預計於113年1月1日依法公告。
地政處再次提醒,公告土地現值係為課徵增值稅、遺產稅及贈與稅的依據,民眾若無買賣或贈與等不動產移轉情況,將不會因現值調整而影響。另因113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彰化縣受理申報地價期間為113年1月2日至113年1月31日(星期例假日不受理申報),並提供現場、郵寄、傳真及網路申報地價方式,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可擇一方式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辦。
另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113年公告地價在增減20%以內申報地價;如未辦理申報地價者,則按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該申報地價並依法作為課徵地價稅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