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賀姓計程車司機,2016年曾與藝人李妍瑾當街互毆,事後雙方多次開記者會互相指控,引發軒然大波。豈料,今年4月賀男開計程車行經一處行人穿越道時,因未停車禮讓行人,不慎撞倒正在過馬路的黃姓男子,導致對方顱內出血、肋骨骨折,送醫救治24天後仍回天乏術,遭台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賀姓計程車司機因撞死行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據了解,2016年10月30日,李妍瑾與劉姓女友人參加完萬聖節派對後,一同搭乘賀男駕駛的計程車,李妍瑾不滿賀男開車急停又加速,造成劉女身體不適,雙方爆發激烈口角,李妍瑾下車怒踹座椅,賀男則將她推開並舉腳狠踹,李妍瑾跌倒後,立刻拿起自己馬靴回擊,雙方全身均有擦挫傷,最終法官依公然侮辱、傷害等罪,判李妍瑾拘役40天、賀男拘役70天,兩人均可易科罰金,李妍瑾因認罪而獲得緩刑機會,但需支付國庫5萬元。
時隔6年,今年4月15日凌晨5時47分,賀男駕駛計程車行經市民大道三段由東往西方向,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未在行人穿越道前停車禮讓行人,不慎撞倒正在過馬路的黃姓男子,黃男當場倒地不起,嚇得賀男急忙撥打119求助,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黃男傷勢十分嚴重,送醫後因顱內出血、右胸多處肋骨骨折和氣胸,引發吸入性肺炎併發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經留院治療24天,黃男仍於5月9日宣告不治,經法醫相驗,確認黃男死因與車禍有直接關聯。
檢方認為,賀男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注意車前狀況,且遇有行人穿越斑馬線時,應依規定停下車輛禮讓行人,賀男卻逕自直行,犯行明確,遂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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