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晴/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姓潘的女子因涉嫌性侵一位身高180公分的男性,在台中高分院經過審理後被判處1年7個月徒刑,但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法院的判決書顯示,潘女和被害男子是透過一個羽球社團認識的。潘女多次對男子示好卻遭拒絕,而在去年5月時,她以要送羽球拍為由,邀請男子到她的住處取拿球拍。然而,當男子要離開時,潘女突然將門鎖上,脫掉上衣,並將他推倒到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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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潘女因未參加羽球社團與被害男子相識,主動追求卻失利。(免費圖庫pixbay)
在男子強烈的拒絕下,潘女依然進行了不當的親吻和性行為,男子不斷表示不願意並報警。法院審理時,潘女辯稱當時並未發生任何不當行為,並暗示男子有精神問題,並沒有與她有關。她的辯護律師也指出,男子身高較高,難以想像潘女可以強制壓制他。然而,法院根據兩人的通訊記錄和錄音內容,確認兩人先前互動良好,但在案發當時男子明確表達不願意的情況下,潘女仍然進行了不當行為。
被害男子證詞表示,在潘女的住處,他不斷地努力反抗並尋求幫助,並在這一過程中錄下了部分內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男子的證詞前後一致且可信,並且錄音內容顯示了男子的明確拒絕和抗拒,但潘女仍然堅持進行不當行為。最終,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女1年7個月徒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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