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總統候選人體育運動政見 體育署表示柯政見認同現行政策推動方向
CNMA新聞聯合網/
1 年前
記者:李宥漮 台北報導
有關(26)日總統候選人政見發表會,柯文哲候選人提出「體育等於國力」多項政見,體育署表示,照顧選手職涯、推廣全民運動、蓬勃運動產業、爭辦國際體育賽事、一直是體育署規劃各種政策的核心目標。
針對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措施,體育署近年來透過就學輔導、就業扶植及獎勵措施三大面向積極辦理,包括辦理「甄審、甄試、單獨招生等升學管道」、「提供生活照顧、課業輔導及學雜費補助」、「運動科學與運動醫療支援」、「輔導媒合擔任專任運動教練」、「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推動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扶植培育運動產業人才」、「提供信用保證、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優先列入運動彩券經銷商資格」、「國光獎章分級制度」及「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有功教練獎勵」等輔導措施。
體育署表示,財政部於96年5月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徵求運動彩券發行機構,期藉由運動彩券之發行將盈餘挹注體育運動業務之推展。期間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另行推動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98年6月5日經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7月1日經總統令公布,由教育部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盈餘用於振興體育,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健全運動產業環境發展等業務。第1屆運動彩券自97年5月2日發行至102年12月31日止,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約154億元,而第2屆運動彩券自103年1月1日起發行,預估自112年12月底,預計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約400億元;第3屆運動彩券即將自113年1月1日起發行至122年12月31日止,預計本屆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將超過538億元,運動彩券銷售金額逐年成長,穩定挹注運動發展基金,推動體育運動長遠發展。
另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26條之1及第26條之2亦有鼓勵民間參與運動產業發展之稅務優惠條款機制。其中,第26條規定營利事業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第26條之1規定個人捐贈運動員於申報所得稅時得作為列舉扣除額;第26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於申報所得稅時得以捐贈金額最高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在國際重要賽事方面,亞運和奧運的申辦目前採「邀請制」,由亞洲奧會和國際奧會主動邀請適合城市參與。體育署將透過亞洲奧會及國際奧會我國會員-中華奧會-蒐整相關資訊,滾動調整申辦策略;另我國現階段以爭取亞洲奧會轄下次級賽會(亞沙、亞青、亞室武藝等賽會)為優先考量,提升亞洲奧會對我國辦賽的信賴及支持,蓄積進一步爭取申辦亞運能量。此外,也持續輔導地方政府及全國性體育團體辦理國際單項正式錦標賽、國際體育組織會議等活動,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
有關提高國訓整體預算方面,針對國家培訓隊教練選手費用,皆依據「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教練費用支給要點」辦理,支給所有參與集訓人員,調訓期間之費用,包括選手日常零用金(含生活津貼)、代表隊加給及成就加給,教練薪資比照大專校院各級教師薪資,並配合行政院調薪政府調整。上述費用支應予教練選手,其於集訓期間住宿、餐食、課業輔導、營養品、各式運科支援,乃至國內外移地訓練及參賽、訓練所需器材設備等,皆另外編列預算支應,針對國家培訓隊予以最完善的照顧;防護人員、營養師則為國訓中心職員工,皆以國訓中心人事管理規章之職務等階表敘薪,針對運科專業人力敘薪,已於111年度檢討並調升,並按其專業證照、年資另行採計,國訓中心也定期檢討員工敘薪及福利,確保用人穩定、提供國家培訓隊最優質的服務。國訓中心運動科學處另聘用運動心理諮詢人員,協助並評估運動員心理狀態、瞭解運動員心理技能能力,並回饋教練選手。另聘請臨床心理諮商師,運動心理人員謹遵心理倫理準則,若評估運動員有必要轉介臨床,考量心理諮商涉及個人意願及隱私,經選手同意後協助轉介,相關專業支援人員支給皆有明定費用標準。
體育署強調,為打造優質的運動場館與設施環境,體育署近年來積極爭取經費強化場館設施,已推動多項運動設施基礎建設,如「改善國民運動環境及打造運動鳥計畫」、「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聯建設計畫」、「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及「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等,以提升全國各地運動場館設施軟硬體品質,積極推展全民運動,讓民眾能就近在社區作運動。
為因應國內外產業發展趨勢,「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106年經總統修正公布,將電子競技業(Esports)納入運動產業範疇,在臺灣發展十餘年的「電子競技」就此邁向新里程碑。體育署為協助電子競技產業發展,現階段重點發展策略包含電競產業輔導與人才培育等面向。於2020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及2023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規劃「電競及多功能館」,由電競產業所構築的多元面貌,呼應博覽會核心主軸「運動與科技」。策展亮點集結遊戲軟體、設備硬體、電競選手、電競賽事與轉播、電競人才培育、產學合作等項目。透過舉辦線下大型電競賽事、電競文物策展及遊戲互動體驗與營隊講座引領國人了解電競產業,看見電競的多元發展。策展內容與產業鏈亦環環相扣,包括精彩刺激的校園電競聯賽總決賽與現場直播、符合各個年齡層的電玩遊戲及VR虛擬實境遊戲體驗。主題展覽涵蓋電競知識圖文展牆更難得展出我國電競選手世界大賽冠軍獎盃、各戰隊職業聯賽獎盃等重要文物,以及呈現科技能量的電競效能裝備與水冷電競主機展示,以此多方呈現電競產業的發展歷史與脈絡;輔導體育團體發展電競產業及選手培育,2023年於中國杭州舉行的第19屆亞洲運動會,電子競技首次列為正式比賽種類,體育署輔導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培訓選手、培訓教練團及訓練員,參加「英雄聯盟」、「傳說對決」、「快打旋風5」及「絕地求生M」等4個競賽項目,獲得2銀2銅的佳績。另亦輔導協會辦理選手培育等相關事項,以規劃年度計畫方式提報辦理全國性賽事、推廣活動、賽事培集訓、出國參賽等活動;鼓勵大專校院推動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依「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補助要點」,補助大學設立「電競與遊戲產業菁英培訓基地」,優化學習環境,建構大型電競競賽與國際技能競賽專用場地;另教育部技職司鼓勵技專校院得依「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聘任相關專業人才擔任業師協同教學電競相關課程,以培育多元跨域人才,打通產學就業之路。
依據體育署108年最新修正公布之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已涵蓋12+1業別,另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已明定主管機關為推展運動產業發展,得針對相關推動或拓展計畫,如培植運動產業專業人才、建立產業媒合及交流資訊平台蒐集產業市場資訊、運用資訊科技提升運動產業服務品質或提高運動產業競爭力等,給予輔導或提供部分或全額之經費補助。另110年4月20日行政院核定「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綱領(110年至113年)」,賡續積極推動智慧化產業服務、輔導產業創新研發、發展產業人才職能及推動產業聚落亮點,以運動科技整備我國運動跨域產業再造。又,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現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依110年11月30日舉行之運動X科技SRB產業策略發展會議討論方向與結論,擬定「台灣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2022-2026年)」並報行政院核定,111-115年整合各部會資源執行相關推動工作,包括強化基礎結構,辦理跨域人才培育及推動運動城市實證(教育部、衛福部、數位部);擴大運科研發能量及成果橋接(國科會),推動大數據治理與應用整合平台(數位部、國科會);推動新興運動科技應用暨建立產業生態系(經濟部),加速產業達成學研技術商業化與新創化,以數位科技加值提升國內運動產業競爭力,進而形成輸出國際之整合型應用,達成促進產業升級創造智慧育樂新價值之目標。
體育署表示,「2020東京奧運黃金計畫」自109年正式啟動,當年編列新臺幣3億元,提供東京奧運黃金計畫專款專用。自110年起,除2020東京奧運黃金計畫3億,同時增加「2024巴黎奧運黃金計畫」3億提前備戰,當年度合計6億元專款專用。黃金計畫2.0,不侷限四年一次的奧運,採永續循環,預算則固定於每年度分別編列方式辦理。
為興建完善的國家運動訓練園區,提供專業運動訓練場館設施,行政院於98年9月8日核定「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其硬體設施採分期、分區滾動式推行,目前執行至第3期計畫,第1至第3期計投入硬體建設經費計新臺幣122億餘元,已完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室內綜合集訓館、戶外訓練場、宿舍、餐廳、公西靶場、公共設施與既有建物優化等建設,已逐步建構完善的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及競技運動人才培育計畫。
有關(26)日總統候選人政見發表會,柯文哲候選人提出「體育等於國力」多項政見,體育署表示,照顧選手職涯、推廣全民運動、蓬勃運動產業、爭辦國際體育賽事、一直是體育署規劃各種政策的核心目標。
針對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措施,體育署近年來透過就學輔導、就業扶植及獎勵措施三大面向積極辦理,包括辦理「甄審、甄試、單獨招生等升學管道」、「提供生活照顧、課業輔導及學雜費補助」、「運動科學與運動醫療支援」、「輔導媒合擔任專任運動教練」、「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推動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扶植培育運動產業人才」、「提供信用保證、利息補貼及創業協助」、「優先列入運動彩券經銷商資格」、「國光獎章分級制度」及「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有功教練獎勵」等輔導措施。
體育署表示,財政部於96年5月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徵求運動彩券發行機構,期藉由運動彩券之發行將盈餘挹注體育運動業務之推展。期間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另行推動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98年6月5日經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7月1日經總統令公布,由教育部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盈餘用於振興體育,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健全運動產業環境發展等業務。第1屆運動彩券自97年5月2日發行至102年12月31日止,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約154億元,而第2屆運動彩券自103年1月1日起發行,預估自112年12月底,預計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約400億元;第3屆運動彩券即將自113年1月1日起發行至122年12月31日止,預計本屆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將超過538億元,運動彩券銷售金額逐年成長,穩定挹注運動發展基金,推動體育運動長遠發展。
另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26條之1及第26條之2亦有鼓勵民間參與運動產業發展之稅務優惠條款機制。其中,第26條規定營利事業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第26條之1規定個人捐贈運動員於申報所得稅時得作為列舉扣除額;第26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主辦單位,於申報所得稅時得以捐贈金額最高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在國際重要賽事方面,亞運和奧運的申辦目前採「邀請制」,由亞洲奧會和國際奧會主動邀請適合城市參與。體育署將透過亞洲奧會及國際奧會我國會員-中華奧會-蒐整相關資訊,滾動調整申辦策略;另我國現階段以爭取亞洲奧會轄下次級賽會(亞沙、亞青、亞室武藝等賽會)為優先考量,提升亞洲奧會對我國辦賽的信賴及支持,蓄積進一步爭取申辦亞運能量。此外,也持續輔導地方政府及全國性體育團體辦理國際單項正式錦標賽、國際體育組織會議等活動,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
有關提高國訓整體預算方面,針對國家培訓隊教練選手費用,皆依據「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選手費用支給要點」、「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教練費用支給要點」辦理,支給所有參與集訓人員,調訓期間之費用,包括選手日常零用金(含生活津貼)、代表隊加給及成就加給,教練薪資比照大專校院各級教師薪資,並配合行政院調薪政府調整。上述費用支應予教練選手,其於集訓期間住宿、餐食、課業輔導、營養品、各式運科支援,乃至國內外移地訓練及參賽、訓練所需器材設備等,皆另外編列預算支應,針對國家培訓隊予以最完善的照顧;防護人員、營養師則為國訓中心職員工,皆以國訓中心人事管理規章之職務等階表敘薪,針對運科專業人力敘薪,已於111年度檢討並調升,並按其專業證照、年資另行採計,國訓中心也定期檢討員工敘薪及福利,確保用人穩定、提供國家培訓隊最優質的服務。國訓中心運動科學處另聘用運動心理諮詢人員,協助並評估運動員心理狀態、瞭解運動員心理技能能力,並回饋教練選手。另聘請臨床心理諮商師,運動心理人員謹遵心理倫理準則,若評估運動員有必要轉介臨床,考量心理諮商涉及個人意願及隱私,經選手同意後協助轉介,相關專業支援人員支給皆有明定費用標準。
體育署強調,為打造優質的運動場館與設施環境,體育署近年來積極爭取經費強化場館設施,已推動多項運動設施基礎建設,如「改善國民運動環境及打造運動鳥計畫」、「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聯建設計畫」、「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及「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等,以提升全國各地運動場館設施軟硬體品質,積極推展全民運動,讓民眾能就近在社區作運動。
為因應國內外產業發展趨勢,「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106年經總統修正公布,將電子競技業(Esports)納入運動產業範疇,在臺灣發展十餘年的「電子競技」就此邁向新里程碑。體育署為協助電子競技產業發展,現階段重點發展策略包含電競產業輔導與人才培育等面向。於2020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及2023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規劃「電競及多功能館」,由電競產業所構築的多元面貌,呼應博覽會核心主軸「運動與科技」。策展亮點集結遊戲軟體、設備硬體、電競選手、電競賽事與轉播、電競人才培育、產學合作等項目。透過舉辦線下大型電競賽事、電競文物策展及遊戲互動體驗與營隊講座引領國人了解電競產業,看見電競的多元發展。策展內容與產業鏈亦環環相扣,包括精彩刺激的校園電競聯賽總決賽與現場直播、符合各個年齡層的電玩遊戲及VR虛擬實境遊戲體驗。主題展覽涵蓋電競知識圖文展牆更難得展出我國電競選手世界大賽冠軍獎盃、各戰隊職業聯賽獎盃等重要文物,以及呈現科技能量的電競效能裝備與水冷電競主機展示,以此多方呈現電競產業的發展歷史與脈絡;輔導體育團體發展電競產業及選手培育,2023年於中國杭州舉行的第19屆亞洲運動會,電子競技首次列為正式比賽種類,體育署輔導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培訓選手、培訓教練團及訓練員,參加「英雄聯盟」、「傳說對決」、「快打旋風5」及「絕地求生M」等4個競賽項目,獲得2銀2銅的佳績。另亦輔導協會辦理選手培育等相關事項,以規劃年度計畫方式提報辦理全國性賽事、推廣活動、賽事培集訓、出國參賽等活動;鼓勵大專校院推動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依「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補助要點」,補助大學設立「電競與遊戲產業菁英培訓基地」,優化學習環境,建構大型電競競賽與國際技能競賽專用場地;另教育部技職司鼓勵技專校院得依「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聘任相關專業人才擔任業師協同教學電競相關課程,以培育多元跨域人才,打通產學就業之路。
依據體育署108年最新修正公布之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已涵蓋12+1業別,另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已明定主管機關為推展運動產業發展,得針對相關推動或拓展計畫,如培植運動產業專業人才、建立產業媒合及交流資訊平台蒐集產業市場資訊、運用資訊科技提升運動產業服務品質或提高運動產業競爭力等,給予輔導或提供部分或全額之經費補助。另110年4月20日行政院核定「運動產業發展政策綱領(110年至113年)」,賡續積極推動智慧化產業服務、輔導產業創新研發、發展產業人才職能及推動產業聚落亮點,以運動科技整備我國運動跨域產業再造。又,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現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依110年11月30日舉行之運動X科技SRB產業策略發展會議討論方向與結論,擬定「台灣運動X科技行動計畫(2022-2026年)」並報行政院核定,111-115年整合各部會資源執行相關推動工作,包括強化基礎結構,辦理跨域人才培育及推動運動城市實證(教育部、衛福部、數位部);擴大運科研發能量及成果橋接(國科會),推動大數據治理與應用整合平台(數位部、國科會);推動新興運動科技應用暨建立產業生態系(經濟部),加速產業達成學研技術商業化與新創化,以數位科技加值提升國內運動產業競爭力,進而形成輸出國際之整合型應用,達成促進產業升級創造智慧育樂新價值之目標。
體育署表示,「2020東京奧運黃金計畫」自109年正式啟動,當年編列新臺幣3億元,提供東京奧運黃金計畫專款專用。自110年起,除2020東京奧運黃金計畫3億,同時增加「2024巴黎奧運黃金計畫」3億提前備戰,當年度合計6億元專款專用。黃金計畫2.0,不侷限四年一次的奧運,採永續循環,預算則固定於每年度分別編列方式辦理。
為興建完善的國家運動訓練園區,提供專業運動訓練場館設施,行政院於98年9月8日核定「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其硬體設施採分期、分區滾動式推行,目前執行至第3期計畫,第1至第3期計投入硬體建設經費計新臺幣122億餘元,已完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室內綜合集訓館、戶外訓練場、宿舍、餐廳、公西靶場、公共設施與既有建物優化等建設,已逐步建構完善的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及競技運動人才培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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