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彩雲/臺南報導】
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為即時導正違規駕駛人交通安全觀念與駕駛行為、提供改正機會,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者,得向各監理所(站)申請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2點,但1年內以1次為限。
嘉義區監理所所長黃萬益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是希望透過教育即時導正違規行為,避免再次違規或造成事故,該所至今已有48人完成自費講習。另外也提醒民眾可下載「監理服務APP」或至「監理服務網」查詢自身違規記點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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