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添加物製造業源頭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2年食品添加物製造業稽查專案」,今(25)日公布專案執行結果,共查核49家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並抽查73件產品標示及抽驗25件食品添加物產品,其中1件食品添加物產品標示不符規定,未標示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轄管衛生局已依法裁處3萬元整,其餘查核及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共查核49家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並抽查73件產品標示及抽驗25件食品添加物產品。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表示,此次專案稽查重點為原料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產品標示符合性、追溯追蹤資料建立及自主管理落實情形等。另依食品添加物產品屬性規劃抽驗,檢驗項目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公告可能非法添加於食品的化學物質,如非准用色素、香豆素、順丁烯二酸及順丁烯二酸酐等,以避免非食用之化學物質進入食品鏈。
此次專案稽查重點為原料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產品標示符合性。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呼籲,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提醒食品業者應留意新增納管之食品添加物,以避免誤用應辦理查驗登記而未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之原料,並於使用食品添加物時應詳閱「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以避免使用過量而觸法,衛生機關將持續落實查核,倘查有不符規定將依法處辦,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原文食藥署執行食品添加物製造業稽查 強化源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