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曾沛騰/新竹報導】54歲的李小姐看到婆婆在癌末時,因為大伯小叔為了如何治療意見不同,讓婆婆在插滿管路最糟糕的狀況下結束生命,她覺得自己未來不想這樣,也不想讓子女為難成為子女負擔,簽立了預立醫療決定書。35歲的王先生是年輕的單身漢,來諮商時表示自己是不婚族,想要沒有痛苦離開人世,對未來醫療提前規劃,並指定哥哥成為他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也簽立預立醫療決定書。院長陳自諒表示,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五年,精神在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病人善終權益和促進醫病和諧關係。
家醫科劉晟昊醫師表示,衛福部為保障病人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力,並針對五大類臨床條件病人,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的人,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痛苦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先,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加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權利。
社工室闕昀珮組長指出,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二者的法源依據不同,適用範圍與決定內容也有不相同,但兩者並存不會互相牴觸。過去安寧條例意願書的精神是針對「末期病人」,「拒絕」維生醫療、心肺復甦術,僅倡導「拒絕」過度醫療,由緩和醫療團隊提供積極的緩和醫療,保障末期病人可以得到善終,病人自主權利法是擴大至五款臨床條件及增加諮商的過程。
社工室闕昀珮組長提醒,如有意願預立醫療決定,必須為法定成年人具行為能力者,可至全台灣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並確認其費用,進行諮商時參加成員除本人外,需帶至少一位二等親或醫療委任代理人(若有指定),商討特定臨床條件下,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選項,最後醫療機構核章,公證人公證或兩位見證人見證後,上傳註記於健保IC卡才算完成。如果民眾想進一步對預立醫療決定書有問題,可參考衛福部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網站或來電洽詢本院社工室03-5580558轉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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