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武報導】農業部為了增進漁民收益,保護海洋資源永續利用,並避免不當放流方式對海域生態及物種存活率的影響,對「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進行了修訂。從113年1月1日起,將由符合規定的負責人員來執行水產動物海域放流。
放流水產動物一直是增加近海漁業資源的主要方法,特別是在高雄市,最常放流的魚種包括烏魚、布氏鯧鰺及黃錫鯛。這些放流地點散佈在茄萣、彌陀、梓官、旗津及林園等沿海地區,為高雄市的沿海漁業資源增添了不少,也為漁民帶來了經濟效益。
重要的是,放流必須在對的時間、對的地點、用對的方法,且釋放對的魚苗。如果您希望透過放流魚苗來豐富海洋環境,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請記得除了事前在水產動物海域放流申請網站進行申請(網址:https://www.123.fishingharbor.tw/),現場也必須由符合規定的「海域放流權責人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