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謝榮浤/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所警員蔡承儒執行守望勤務,在南屯區新富路上主動攔查一部逆向行駛的機車。周姓駕駛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觸犯公共危險罪。等待支援的時間,一名洪姓男子自己承認為通緝犯,欲陪同酒駕的周嫌前往警局。最終酒駕的周嫌交保,而揭露身分的洪嫌卻因通緝而遭判監。
這兩位男子相識於工地,雖然相識時間不長,卻因為相仿的年齡而成為知己。面對周嫌因酒駕被逮,洪嫌感到不忍心,決定自招通緝身分,表達對友誼的忠誠。然而,結果卻讓他無法陪同朋友一同度過困難,最終還得入監。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民眾應避免酒後駕車,同時提醒因案遭受起訴的人應在期限內到案,以免遭到通緝。
原始新聞來源 不忍見摯友酒駕被逮自願揭露通緝身分|友人交保他卻遭判監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