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主導推動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對於數百種犯罪類型經判刑確定者,均剝奪其終身參選權。由於褫奪公權刑罰規定是法官裁量權的範疇,應由法官審酌個案予以裁判。此一賴清德法案,一律剝奪終身參選資格,法界人士普遍認為有「立法權侵犯司法權」問題;而且採用嚴刑峻罰、殺鷄國用牛刀、廣泛剝奪人民終身參政權,根本就是惡法。(圖/取自網路)
作者/蘇煥智
12月15日中選會公佈有8位區域或不分區立委、原住民立委參選人不符合參選資格。其中有至少有4位是以今年6月新修正的選罷法第26條為依據,而溯及既往剝奪候選人終身參選資格。包括台灣維新的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張幸松;及新竹縣第二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黃秀龍。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其本意就是法律公布施行後,祇對法律公布施行後所發生的行為事實才有適用;至於法律施行前已發生的事實,則並不適用;這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尤其是對人民權利受到不利益限制的法規,更是不能溯及既往。但中選會此次適用新修正選罷法第26條之規定,而剝奪人民終身參政權,卻採取溯及既往的違法擴充解釋方式,顯然是違法亂紀。
例如台灣維新祕書長張幸松指出其前案,是17年前他擔任台北市體育會理事長任內,因行之有年的年度登山公益活動摸彩,祇因他同時參選台北市議員,於民國95年被依違反選舉罷免法案追訴;他認為前案本身就是一個歴史寃案,而且也被判緩刑3年、遞奪公權1年。而且事後曾分別在2020年參選立法委員、2022年參選台北市議員,兩次均無參選資格問題。反而經過17年後,新修正選罷法第26條採取溯及既往的違法解釋,而再次剝奪他的終身參政權,形同一罪兩罰。至於新竹縣第二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黃秀龍,則是在33年前因從事資源回收業,而無意中收集到空氣槍,而遭判刑五個月,得易利罰金。而且事後已參加過六次民意代表的選舉,參選資格都沒有問題。中選會對新修正選罷法26條採取溯及既往,追溯33年前他易科罰金的案件,剝奪其終身參政權,形同一罪兩罰的荒謬性。
去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因為黑金貪腐弊端叢生而大敗。但民進黨並沒有對症下藥,反而操作民粹以嚴刑峻罰的心態,由賴清德主導推動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對於數百種犯罪類型經判刑確定者,均剝奪其終身參選權。由於褫奪公權刑罰規定是法官裁量權的範疇,應由法官審酌個案予以裁判。此一賴清德法案,一律剝奪終身參選資格,法界人士普遍認為有「立法權侵犯司法權」問題;而且採用嚴刑峻罰、殺鷄國用牛刀、廣泛剝奪人民終身參政權,根本就是惡法。
在修法期間因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涉及洗錢案將面臨終身不得參選,陳水扁尋求向賴清德尋求溝通,但求助無門。而且涉及那麼多人的終身參政權將被剝奪,在部會修法階段理應依行政程序法召開公聽會或聽証會。立法院在審議此一爭議法案,也未能召開公聽會,兼聽各界意見。甚至陳水扁前總統都不得不親自上凱道到總統府陳情,但蔡總統、賴清德及行政院、立法院均置之不理。
但相對地,今年年初為了防止炒房而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規定「預購屋禁止轉讓」的限制,內政部卻認為「居於法律不溯及既往」之規定,所以修法施行前已經預購者不在此限。民進黨政府「為了財團利益,法律就不可溯及既往」;但對於「剝奪人民的參政權」卻採取溯及既往的違法解釋。更証明民進黨政府是一個「雙標黨籍」。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是法官出身,律師,也擔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對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該非常清楚。可惜換了屁股換了腦袋,竟然對於選罷法第26條採取溯及既往的羅織,一罪兩罰,實在是嚴重違反法治國的大原則,無法無天,違法亂紀!同時也構成選罷法第98條以非法手段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人停止選舉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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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前台南縣長,曾任第二、三、四屆立法委員。台大物理系肄業,台大法律系畢業,輔大法研所碩士。現為台灣維新召集人,大員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