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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學生販毒遭記過2次 教官不服!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品觀點/記者 凌君浩 2023.12.20 13:39

翁姓高中少校軍訓教官2019年接獲學生通報後,指有學生販毒、吸毒,報警後順利破獲學生賣毒,教育部認定他處置不當記過2次,他不服提行政訴訟盼撤銷,認為他是公務員依法告發,應受吹哨者之保護,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2019年11月15日,翁男擔任高中少校軍訓教官,處理學生校安事件,接獲學生通報,有學生販賣毒品,翁請2名學生到現場等候,爾後該名遭指控學生被法院裁定羈押。

該名學生的家長向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陳情,認為翁處置欠當,教育局軍訓教官人事評審會決議翁記過2次,教育部核定處分。

翁不服提行政訴訟,他認為遵從學務主任指示,與校方討論後決定通知轄區大園分局新坡派出所,值勤副所長指導並要求他配合,順利破獲賣毒、向上溯源,並頒發感謝狀給他,記過處分有違誤,並質疑為何學務主任、輔導室主任、生輔組長、生教組長、班導師、輔導老師、社團課老師都未列入議處名單?違反比例原則,請求法院撤銷。

教育部19日回應,翁姓教官以通訊軟體私訊安排2位學生離開學校,到校外的毒品交易地點等待交易實現,陷學生於人身安全之風險,導致無法保護學生,並讓學生違法行為加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評議程序顯有瑕疵,判訴願、申訴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教育部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北高行高等行政訴訟庭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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