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各大百貨公司、賣場及家電業者均舉辦週年慶等促銷活動來刺激買氣,許多民眾則會藉此汰舊換新,採購節能家電;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自108年6月15日至114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臺可減徵貨物稅500元至2,000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凡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買受人可於購買日,即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免附)、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電器產品保證書或保固卡影本(載有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及存摺封面影本,就近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北區國稅局彙整最常經國稅局否准退稅的樣態包括,序號否准原因正確做法:1. 不符合要件申請人須於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生效日內(即108年6月15日至114年6月14日),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2.逾期申請申請人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逾期不得申請退還。3.申請人非實際買受人本項申請應由實際買受人提出,如果購買電器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則應由該統一編號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申請。4.重複申請每臺節能電器以申請1次為限,不可重複申請。
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A君於112年4月12日以30,000元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新電冰箱1臺,可申請退貨物稅2,000元,應於112年10月12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但他因遲至112年11月10日始提出申請,已逾6個月申請期限,遭北區國稅局否准退稅。
北區國稅局呼籲,購買節能電器省電、省錢又環保,如有符合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資格者,請把握申請時效,以免影響退稅權益。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利用線上方式申請,程序簡便且不受上班時間或地點限制。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原文購買節能電器可減徵貨物稅 注意申請日期輕鬆入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