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專案追蹤小組/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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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中市法制局統計今年下半年美容消費糾紛案,位於豐原廟東的怡豫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訴件數達15件,被影射「太離譜」。業者今(15)日出面澄清指出,市售精華液30ml售價落在新台幣5000到6000元以上都很常見,100ml賣1萬6千800元,絕對符合市場行情,並無商品金額偏高或哄抬售價,為促銷商品提供高附加價值的消費選擇,卻被誤解並被扣上帽子,實在「很無奈!」。
根據怡豫提出的澄清稿內容指出,青春無價!女人為自己的容顏付出,想要駐顏有術,乃是現今社會普遍的現象。至於各類美容商品,定價高低,取決於市場機制,見仁見智,該公司推出的精華液,高貴不貴,相當受到消費者歡迎,廟東門市的銷售業績居高不下,若是真的如外傳「黑心」或詐騙的事實,早就被市場淘汰或被司法起訴,豈能屹立不搖到現在?
怡豫指出,做生意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基於團購以量制價的概念,為促銷精華液建議消費者一次購買12瓶,贈送基本清潔商品及滿額禮,還提供高規格售後服務回饋消費者,被拿來當事件題材的阿嬤因此心動簽購了兩組,消費買賣歡喜甘願,事後後悔卻怪罪指門市人員銷售話術,對辛苦努力提供服務的門市員工其實非常不公平。
怡豫強調,射後不理被稱為渣男,消費者被說服簽購商品,事後毀約卻被視為理所當然?業者還要被影射「黑心」,若站在相同的邏輯來看,對業者公平嗎?甚至引用所謂學生遭「無卡分期」詐騙來影射,兩者事件性質完全不同,怎可相提並論?不知是蓄意移花接木?還是錯把馮京當馬涼?真的很不負責任。
怡豫表示,台灣是自由法治社會,任何商業買賣都必須遵守法律並回歸市場機制。怡豫廟東門市推銷保養品,不但沒有惡意抬價,還提供高附加價值的消費選擇,卻被一面倒向消費者傾斜的言論誤解、傷害,商家用心經營的價值認定被扭曲,積極努力換來令人氣結的收穫,也傷害了自由交易市場的基本社會信任。這是大家樂見的嗎?
受訪時,中市政府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指出,近半年受理怡豫的申訴高達15件,相較於其他業者遞減的情況下,怡豫的消費申訴案件明顯是遞增。並表示,在處裡消費爭議案件時,消費者主張在還沒有契約成立的情況下,對於契約內容、數量和金額等,依據消保法規定,舉證簽約的責任完全在業者身上,消費者其實完全可以絕對的自主。消保官強調,怡豫的消費申訴案件,並不構成詐騙。
頂街派出所主管黃光宏表示,他到任三年來,曾有消費者報案,會引發糾紛多是因為消費者覺得在選購該商品時,沒有辦法應對現場幾位門市人員的商業用語,也就是所謂的銷售話術,因為事屬民事糾紛,業者從未被依詐欺罪起訴成立過。
怡豫門市人員也表示,消保官說近半年受理「該業者」的申訴高達15件,但是,統計怡豫今年迄今總共成交筆數高達八千筆交易,以此八千筆交易為分母,對比15件申訴,其實比例僅僅0.18%,連1%都不到,算是有很多消費爭議嗎?不能光看申訴件數,而是必須對照總交易件數。且即使有15件申訴,依市場供需,雙方願打願挨,你情我願,再怎麼說本質也是消費爭議,實在不解哪裡飛來所謂「黑心」、「詐騙」的血滴子?
怡豫表示,法制局長自己都說申訴案件「真相難以釐清」,既然真相難以釐清,為何先前有新聞標題可以直接下定論說「騙」?已委請律師,準備對扭曲法制局長及消保官原意而作不實報導的記者提告。
值得一提的是,在求證被當作報導題材當事人的消費者—謝姓阿嬤時,她卻表示相關消費糾紛「是我自己的問題」。由於最後她已當場和業者雙方簽下協議書,相關爭議圓滿結束,她並不知情也不認同為何消保官先前會向記者提到她,也不認同先前有新聞報導她被「騙」。
記者實地走訪店家,店內老顧客知道是記者,紛紛表示,以其自身經驗,業者推銷時絕無詐騙,周遭認識的絕大多數消費者也都對相關商品非常滿意與認同,極少數消費者事後可能因為金額比較大而被家人抱怨、責罵,才表示後悔想退費,但相信這種事後後悔情況,相較於總成交件數而言,比例極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