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晨曦/台北 報導】12月10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近20個民間團體,響應聯合國人權日,特別舉辦「深化國際兩公約精神與《世界人權宣言》接軌」論壇,各界專家學者紛紛督促政府以太極門案件為鑑,防止冤案不斷發生,落實人權保障,並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對違法的處分,國家應該主動撤銷,就算法定期間已經過了,但本案自始為政府以假案迫害人權,依照法理與公平正義,還是應該撤銷。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人心的善惡動向皆會快速地影響世界;在邁向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的進程上,必須團結世界公民的善心並實踐善行,共同喚醒世人的良心、啟迪人們的智慧,運用智慧化解危機,以真愛護衛地球。
▲《寒冬》雜誌總編輯暨義大利社會學家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提到,人類擁有良心及道德指南針,知道如何區分善與惡,這正是太極門師父洪道子博士基本教誨,人權是因為其根植於良心。(記者晨曦翻攝)《寒冬》雜誌總編輯暨義大利社會學家馬西莫·英特羅維吉(Massimo Introvigne)以「人權」中的「人」和洪博士的教誨為題,提到當「人」這個詞變得有爭議時,捍衛「人權」就變得很困難。針對這個問題,太極門師父有解決方案。人類擁有良心及道德指南針,知道如何區分善與惡,這正是太極門師父洪道子博士基本教誨,人權是因為其根植於良心。馬西莫指出,正是因為隨時隨地陳述這些真理,洪博士和太極門遭到了迫害。也正是因為相同的原因,他們更值得我們的掌聲和支持。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臺灣過去曾經發生過侵害宗教自由的情況,如果現階段以太極門案為例,不去把它導正,就很難去防止再次發生,臺灣現在的宗教自由在國際上的評比是好的,但是過去有不好的紀錄。尤其像太極門案是用稅的方式進行迫害,在行政法概念上,只有唯獨一年被課稅,其餘的年度都是贈與,在法律上就是一個明顯的差別待遇,同一事物本質卻沒有同等的待遇,已經違反行政法的行政自我拘束,也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規定,對違法的處分,本來國家就應該主動撤銷,就算法定期間已經過了,還是應該撤銷。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黄俊杰表示非常感謝太極門,因為太極門的努力及用心,在受害這段期間,臺灣在稅務、稅法上的研究進步很多。(記者晨曦翻攝)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黄俊杰表達非常感謝太極門,因為太極門的努力及用心,在受害這段期間,臺灣在稅務、稅法上的研究進步很多。「你們的貢獻不是因為你們自己的受害,而是因為你們的堅持。」黄俊杰表示,這幾年參與很多稅務的憲法訴訟,以前完全不可能宣告法律或命令違反憲法,但最近幾次已經有宣告法律上對人權的限制違反憲法。他特別感謝洪道子博士和所有弟子的堅持,看到臺灣的環境應該會越來越進步。他也提到希望明年在憲法審判能把遺贈稅法的規定宣告違憲,因為有太多民法已修正成限制責任的部分,稅法還是無限責任,用命令的方式來延續相關的一些法制狀態,其實是不健全的,真正的問題是要如同納保法,稅法應該健全,少用解釋令,不要像影片中的史越生臨終之前才講出真心話,如果他當時對侯寬仁就講出真心話,相信太極門不會受害到現在。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質疑,太極門案除了81年度,其他年度都不用繳稅,事實基礎都一樣,偏偏81年度做出要課稅和處罰的判決,這是很荒謬的。它有事實與法律的兩個問題,81年度判決以補習費來課稅,就不符合真正的事實。在法律層面,間接估算課稅的方式,依照所得稅法第83條之一是要經過財政部的許可,沒有經過授權就沒有權限,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六款它是無效的。法律上是違法,這個判決能夠執行嗎?它的執行有效嗎?建議太極門提起訴訟,主張執行是無效的,行政機關拿到這些土地是否有不當得利的問題。有機會可以打動承審法官的良心,做出突破性的判決。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指出,太極門案已經27年,這個案子要解決不是那麼困難,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的行政處分自己就可以撤銷。他呼籲財政部長應該勇敢站出來承認當年的稅單是錯的,把它撤銷。(記者晨曦翻攝)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指出,太極門案已經27年,目前歐洲、美國的宗教人權學者相當關切太極門案件,政府是裝不知道還是真不知道?這案子要解決不是那麼困難,行政程序法第117條違法的行政處分自己就可以撤銷,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根本就不是補習班,81年度以補習班課稅處分就是一個違法的處分,為何不敢撤銷?陳逸南呼籲財政部長應該勇敢站出來承認當年的稅單是錯的,把它撤銷。臺灣既然要講民主法治人權,太極門案沒有好好處理,在國際上對於臺灣的人權保障是很負面的影響,他也呼籲明年選舉大家眼睛要亮一點,不好的立法委員、不好的總統千萬不能選他。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指出,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第一條,所有稅法要以保護納稅人基本人權為中心,納稅是權利也是義務。(記者晨曦翻攝)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指出,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第一條,所有稅法要以保護納稅人基本人權為中心,納稅是權利也是義務,納保法特別重要的第11條第2項指出,稅捐稽徵機關就課稅或處罰之要件事實,除法律別有明文規定者外,負證明責任,所有核課處分、裁罰處分,都要由稽徵機關負責舉證責任,納稅人只有協力義務,可惜很多法官或訴訟代理人律師、會計師並沒有好好研究,誤以為納稅者要負舉證責任,其實被告與告訴人法律見解應該平等。課稅侵害人權,不只本身,接著來的還有保全、處罰、執行、限制出境等。國家是要照顧人民,因此在執行時,公務員看到多少冤案或困難的百姓,應該有各種協助措施。
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前法官林燦都強調,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訴訟就要講求程序正義、實體正義。行政法院是司法機關,當發現行政機關錯誤違法,還是可以撤銷,但卻發回原處分機關,代表權力分立有問題,現在法官慢慢有覺醒,稅的案件也開始有宣告違憲的案例,甚至做出有利人民的判決,這是好事,他期待行政法院堅持行政分立的概念,審判一定要公正,確保法官公正,該迴避就要迴避,太極門這案件就很明顯,一人可以審兩審,程序就很不公正。法律就是要專業,法官審判稅務案件不專業,基本觀念不清楚,所以就找國稅局,現在面對的是人民的財產、生命權利,太極門案件27年,一般老百姓早就投降了。
前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信杰記帳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蔡維杰提到,前2天聽到蔡英文總統提到上任以來司法改革做得很好,稅收也越來越多,但是他認為司法改革好像不是真的,稅收超徵也不是經濟特別發達,而是橫徵暴斂而來。他常跟國稅局第一線接觸,告訴稅務單位朋友說,稅務員無法釐清要課多少,而課到不懂得閃的人,是不公不義的;稅務員常會說依法辦事,如果不平可以去告,一般民眾為了生活,無法與稅務員爭。他表示很佩服太極門掌門人,受到不公不義的稅單還是帶領弟子繼續修心習武,用法稅改革幫助臺灣為下一代法稅有更好的空間而努力。他呼籲公務員要有道德勇氣,全民要發聲,國家做錯要改進,不要一粒老鼠屎,壞了臺灣法稅一鍋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