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縣斗南鎮興北路某民宅於民國一一二年八月十五日凌晨三時許,發生重大火警,造成三人死亡,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到場相驗,會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行解剖鑑定,數次前往現場勘驗,並傳喚多名消防員釐清後,於今年十二月八日偵查終結,認為被告杜○宇(七十九年次)涉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既遂、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殺人既遂、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項殺人未遂、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之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放火燒燬他人所有建物以外之物、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經查,被告杜○宇之父杜○民(五十六年次)離婚多年後,結識離婚之劉○芳(六十七年次),兩人育有一子劉○宥(一百零八年次,案發時未滿四歲)。被告杜○宇、杜○民父子,與劉○芳及其前段婚姻所生之女吳○葳(九十一年次),及劉○宥一同居住於斗南鎮案發現場租屋處。被告杜○宇因故與杜○民、劉○芳、吳○葳等人有爭執,竟於屋內潑灑酒精膏縱火,導致杜○民、吳○葳、劉宥等三人窒息死亡,劉○芳則逃離現場而未遇害(有受傷)。此件火災並導致案發地點鄰近三戶人家受波及,造成一棟房屋全燬、一棟半毀,二台機車、一台轎車、五台冷氣燒燬,劉○芳貸款購入營生用之小貨車也付之一炬。被告杜○宇於案發後,駕車逃離現場,開往偏僻的產業道路規避查緝,但因路況不熟、駛入竹林自撞,導致車輛損毀後,竟竊取附近林姓筍農(五十一年次)機車,因林姓筍農即時報案,員警始得以發現被告杜○宇行蹤,並於案發當日上午八時三十三分許,在雲林縣斗南鎮大同路上將被告杜○宇逮捕歸案。
此案係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屬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之案件類型,雲林縣地檢署偵查檢察官戮力調查相關證據,釐清事實真相,後續審理時,雲林縣地檢署國民法官專組檢察官亦將以團隊辦案方式,讓被告得到應有之制裁。雲林縣地檢署呼籲任何衝突,應以理性方式溝通,切勿逞一時之快,以暴力、不法手段尋求報復,否則一旦傷及人命,事後再如何後悔,也換不回寶貴之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