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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餘屋超過5年擬課最高稅率4.8% 真能逼出房子?業者回應了!

好房News/ 2023.12.13 17:46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這次囤房稅2.0修法主要是要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並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且具空屋稅精神,力求公平正義,而針對建商新建房屋餘屋部分,財政部近期陸續與各立委溝通,擬定出建商餘屋在1年內未銷售,稅率為2%;超過1年、2年以內稅率2.8%;超過2年、4年以內稅率為3.6%;超過4年、5年以內稅率4.2%;超過5年則適用最高稅率4.8%。對此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劉守禮指出,對建設公司餘屋課囤房稅「完全不合理」,不動產開發業「是加工製造業,蓋好的房子尚未賣出,不應該對建案餘屋課徵囤房稅」。
 
這次囤房稅2.0主要內容,行政院版本重點,包括調整稅率、簡化稽徵與督促地方落實差別稅率,就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調高其稅率範圍為2%至4.8%(原為1.5%至3.6%),各地方政府應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建商餘屋超過5年擬適用最高稅率4.8%,對此業者認為不合理,不動產開發業「是加工製造業,蓋好的房子尚未賣出,不應該對建案餘屋課徵囤房稅」。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花敬群指出,目前現有的制度、履約保障機制,我們認為對於預售屋的要求不夠深與札實,因此內政部將加強履約保證專戶的保障。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另外酌降房屋現值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2.4%(原為3.6%);而建商新建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則適用2%至4.8%,希望建商加速釋出餘屋。
 
而對於建商餘屋部分,財政部近日與各立委溝通並參照現階段設計的課徵參考基準,訂出5大級距,餘屋在1年內未銷售,稅率為2%;超過1年、2年以內稅率2.8%;超過2年、4年以內稅率為3.6%;超過4年、5年以內稅率4.2%;超過5年則適用最高稅率4.8%,課徵級距於全國各區域餘屋都適用。
 
對於上述的建商餘屋課徵級距,劉守禮表示,真的是「完全不合理」,不動產開發業「是加工製造業,蓋好的房子尚未賣出,不應該對建案餘屋課徵囤房稅」;他指出,汽車公司製造新車,未售出的存貨就會放在倉庫,「難道這算是囤車嗎?而建商尚未賣出的房子,沒有開發票也未成交,根本不是囤房」。他說,建商蓋好房子沒賣出去,都還有貸款的利息要繳納,其實資金積壓的壓力大,根本沒有囤房必要,只有想趕緊賣出去,來減輕資金壓力。
 
劉守禮說,所有建案完工拿到使照、設稅籍後,開始繳交房屋稅,但還有部分公設、景觀要做一個收尾,必須少則一年、多年一年半才能全部完工交給已購客,但因為現在建築業缺工嚴重,因此會拉長工期,使得拿到使照到交屋要更久時間,這是很需要政府主管單位重視的問題,假設沒辦法解決缺工問題,會衍生更多社會問題,因此對建設公司餘屋課稅不是重點、也沒必要。他指出,這次囤房稅2.0修法,財政部是「閉門造車」,沒有跟業界溝通及傾聽業者的心聲,而立法院財委會也未召開公聽會、未召集各方人士來發表意見,漠視民意的存在,讓民眾感到不滿。
 
此外,財政部訂立差別稅率基準,給予地方政府參考,也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與討論,預計會以六都、非六都及離島的方向來訂定稅率基準,城鄉差距也要考量。若地方遵循中央稅率基準,還是產生稅損,則中央將補足,若地方未依照稅率基準、訂定過於寬鬆而產生稅損,則中央不予補貼。
 
財政部目前設計出的課徵參考基準,把全國22縣市分為三組,甲組為六都直轄市,乙組為新竹縣市、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丙組為南投縣、嘉義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在一般囤房(不屬於繼承共有或出租的「非自住」房子)稅率初步規劃上,甲組(六都)2戶以內稅率3.2%,3至4戶為3.8%,5至6戶4.2%,7戶以上適用最高稅率4.8%;乙組1戶稅率2.8%,2至4戶3.2%,5至6戶3.8%,7戶以上4.8%;丙組2戶以內2.8%,3至5戶3.2%,6至7戶3.8%,8戶以上4.8%。
 
另外對於特定房屋,比如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出租房屋部分,囤房稅2.0給予較優惠稅率,為1.5%~2.4%,財政部初步參考基準也比照一般囤房稅率,分為三組,甲組(六都)為3戶以內1.5%、4至5戶2%、6戶以上2.4%;乙組為4戶以內1.5%、5至6戶2%、7戶以上2.4%;丙組為5戶以內1.5%,6至7戶2%,8戶以上2.4%。
 
而財政部表示,囤房稅2.0修法還沒三讀通過,目前訂出的版本都尚未定案,還需要持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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