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於112年7月接獲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通報,查驗一起自美國進口包裹內有大麻煙彈,經送驗後確認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因臺灣網購平臺均無販售相關產品,研判犯嫌係透過網路在美國販售大麻產品之網站訂購後寄至臺灣。
案經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循線於彰化地區查獲犯嫌韋○○到案,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犯嫌韋○○係因我國菸害防制法規範,電子菸、加熱菸、載具及相關類菸品全面禁止販售,在購買無門之情況下,自行上網搜尋購買電子菸之管道,並發現美國大麻產品網站有銷售電子菸相關產品,且有海外寄送之服務,韋嫌遂在該網站選購產品以信用卡付款後寄送來臺,所幸警方及時查獲,有效防止含有大麻成分之毒品流入市面。
警方呼籲,大麻在臺灣仍為公告列管第二級毒品,走私含大麻成分的國際包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嫌法辦,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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