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區喜見寺與周邊農地違規一案,係座落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現況有建物做宗教設施使用,並鋪設水泥鋪面,市府農業局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認定現況有建物、鐵皮建物、圍牆、水泥鋪面,違反農業使用規定,並由本府地政局與稅捐稽徵處續依法令辦理。
本案涉農地違規部分,本府地政局業於10月24日辦理現地會勘,並於112年11月10日核認新大林段260、262地號興建建物及鋪設水泥地,261地號為核准供宗教設施使用,267及367地號為農水署經管之水路,皆非屬農業使用,違規面積為3069平方公尺。地政局續依區域計畫法開立處分書裁罰10萬元行政罰鍰。
寺廟部分,旗山區新大林段261地號興辦事業計畫於100年已完成用地變更編地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宗教使用),惟建物尚未依法完成申請建造執照,民政局將列管並輔導完成建築執照,以維建築安全。
另水利用地新大林段267地號被占用興建構造物乙節,農業局業於9月5日函請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本權責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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