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因在超商未戴口罩遭店員蔡姓男子規勸,竟在事後持刀刺殺對方,引起社會震驚。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蔣男打出悲情牌,宣稱自己服藥後無意識、不知為何行凶,也願意一命還一命,請求快點執行死刑。全案於今(7)日宣判,高院以蔣男犯案時辨識能力降低,改判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紙雕師蔣嘉凱2021年11月到超商購物因被店員勸戴口罩,竟在事後變裝持刀刺殺對方。(示意圖/Shutterstock)
案發於2021年11月21日凌晨5時許,蔣嘉凱在桃園龜山區的住家附近超商購物,因未依規定戴口罩,遭29歲的蔡姓店員勸導並拒絕替其結帳,蔣男心生不滿,氣沖沖離開返家戴口罩後返回超商購物,但結帳後又刻意摘下口罩朝店員方向扔才離開現場。未料,蔣仍有心有不甘,變裝後又三度回到超商,招手示意蔡男到店外談判,並掏出預藏的刀子猛刺對方4刀,導致蔡男左胸口出現3公分刀傷。當下蔡男忍著傷痛與蔣扭打成一團,雖成功奪走利器,但最終仍因背刺中心臟,造成大量出血,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
地院審理時,蔣坦承殺人,但辯稱患有精神疾病,犯案前曾服用抗憂鬱藥、安眠藥(FM2)與肌肉鬆弛劑等藥物,導致他精神恍惚,等到醒來時才看見自己雙手染有血跡,且前面躺著店員,大致上知道發生什麼事,但對於犯案過程與細節完全記不清,並稱直到事後看超商監視器才知道自己曾3度進出超商。一審法院認定他行為時仍具有行為辨識能力,犯後態度惡劣,且也不否認殺人,因此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院10月12日審理時,幾乎都由律師團代答,審判長問戴著眼鏡的蔣為何變裝行凶時沒有戴眼鏡?他答稱自己有重度閃光與近視,當天有吃藥,他真的不知道出去幹了什麼,也不知道為何沒戴眼鏡「我還有夜盲」,並說沒有資格講什麼。高院傳喚被害人家屬前來,家屬表示,看到死者破碎的身體,非常傷心難過,無法原諒被告,但知道台灣「被殺的人會死、殺人的反而不會死」,所以希望二審能維持死刑。
▲紙雕師蔣嘉凱刺死超商店員,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自畫面)
檢察官論告時主張,蔣男拿彎刀朝人體致命部位攻擊,完全排除不確定故意可能性,他非思覺失調症患者,所服FM2未高於一般劑量,不代表不理智。檢方指蔣僅睡眠障礙、憂鬱疾患而非重大精神疾病,行凶時還將藥單放在口袋,主動叫警察來看,吃藥不影響辨識能力。科刑辯論時,蔣嘉凱打出悲情牌,他站起來含淚向家屬道歉,不知道為什麼要用毀自己一生的方式殺死一個人,他覺得死者家屬憎恨他是應該的,他不敢有意見,但「我沒說謊」,他也希望法院盡快執行他的死刑,他願意一命還一命,並稱自己想要回家,不管是「用袋子裝」還是走出去。
全案於今(7)日宣判,高院將蔣男送鑑定後,認為他確實因為服藥,導致行為時辨識行為顯著降低,因此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民事訴訟部分,一審桃園地方法院於8月底判決蔣嘉凱須賠償死者的爸爸媽媽共新台幣609萬元,仍可上訴;現年42歲的蔣嘉凱曾有過一段婚姻,畢業於龍華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並輔修多媒體與遊戲發展科學系,曾任遺體修復師,後自行創業,設計如動物立體大面具等作品,並在多家誠品書店設點販售,年收入破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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