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活動即將展開,為避免市區街道巷弄充斥各式各樣的競選廣告物,造成市容整潔問題及行車用路人的安全疑慮與困擾,同時兼顧各選舉候選人能有合法宣傳管道,桃園市政府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8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於116日公告選舉期間競選廣告物設置地點,原則限於競選辦事處旁30公尺及指定316座公園周邊路燈桿,近日也將委由專人至各候選人登記之競選服務處加強宣導。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競選廣告物設置期間自今年12月14日至明年1月12日止,桃園市可以設置競選廣告物地點包括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及政黨辦公處為中心同側道路左右各30公尺以內,及指定316座公園週邊道路同側路燈桿,以束帶方式固定旗幟或看板,不得使用鐵絲、膠帶、黏膠、糨糊;但投開票所周圍50公尺範圍內以及上述公告指定地點以外的所有道路、橋樑、公園、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都不得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否則將視同一般廢棄物,逕予拆除。
陳世偉局長指出,每到選舉期間,街道上布滿各類競選廣告,有時一根電線桿上高達3位不同候選人的廣告看板,去年九合一選舉約拆除4萬件競選旗幟、布條,造成清潔隊員沉重的負擔,因此,為了維護良好的市容景觀,以及減輕清潔隊員的工作量,本次特別修訂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規範競選廣告物設置地點,藉以破除市民對競選廣告物任意設置之負面印象,也能塑造良好的環保形象,爭取選民認同,共同攜手打造更友善的選舉文化及城市環境。
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林立昌大隊長說,各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應遵守公告的相關規定,共同維護市容整潔,只要經巡查發現違反規定,便會派員進行清除,並可依「桃園市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逕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至6000元不等罰鍰,故請候選人切勿違反競選廣告物相關規定,以免受罰,也呼籲所有候選人應於投開票日當日(1月13日)晚上24時前移(拆)除競選廣告物,否則將視同一般廢棄物,逕予拆除,還給民眾乾淨整潔的市容。
環境清潔稽查大隊表示,設置競選廣告物除須遵守不得有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秩序之情事外,也應以緊貼圍牆(籬)設置為原則,不得橫跨道路及巷(弄)。另設置於私人處所之競選廣告物,應經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競選廣告物相關公告資訊可直接上桃園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查詢。(圖: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