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特派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中正第二分局南海路派出所於112年12月5日上午獲報,一名男子持辣椒水朝路人噴灑,並至附近商家鬧事,隨即派遣警力趕赴現場處理。
警方抵達現場後,發現陳姓犯嫌仍於受害商家內,經同步調閱周邊路口監視器,確認陳嫌確有持辣椒水騷擾路人、店家等情,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之現行違序行為人,遂逕行通知其至派出所說明案情,經了解陳嫌疑因酗酒泥醉遭計程車司機丟包於寧波西街一帶,酒後心情不佳才會衍生前述脫序行為;兩名遭噴灑辣椒水之路人及受害商家皆因受傷、損情形輕微,表示暫時不提出告訴,全案於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中正第二分局呼籲,民眾應理性適量飲酒,避免酒後衍生相關脫序行為,也籲請計程車司機如遇乘客酒後鬧事,應請求警方到場協助,避免任意丟包造成其他事端,甚至衍生憾事,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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